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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法院人员害好人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

吉林省延边州法院人员害好人遭恶报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血腥镇压迫害开始后,其国家机器也开足了马力参与了迫害。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抓、被判重刑。其中法院系统更起到了助江为虐的作用。最可悲的是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官们,他们为了权力而泯灭了人性,原想换来高官厚禄,可万万没想到自己却被关进了大狱,应了“善恶到头终有报”的天理。

据查,延边州法院系统因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遭到恶报的例子从去年开始较多。

1、二零零六年四月间,延边地区敦化市丹江街派出所陆续非法抓捕了石国军、李常青、李艳波等十八位法轮功学员。十二月中旬,敦化法院非法判李常青四年重刑,史国军三年。

现在敦化市法院已有两人遭到恶报:

刑事审判庭庭长佟华,从事刑事审判十几年,近期因受贿被逮捕,在逮捕前不长时间,佟华正积极筹划、研究如何审判敦化大法弟子的案件。近年来,佟华参与谋划、非法审判了多名大法弟子。

该法院法警大队队长黄利民从事法警工作二十多年,近年来法院里所有迫害大法案件都与其相关,目前黄利民因涉及受贿被逮捕。

2、珲春市法院院长王海琦因受贿近百万元,近期已被逮捕并已经公诉到延边州中级法院,择日对其进行审判。王海琦是从原珲春市委政法委书记身份来到法院任院长的,在其在任期间,为了能升官发财,积极配合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使当地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劳教。

双城市法院原执行庭庭长迫害好人 祸及亲人遭恶报

双城市法院原执行庭庭长那艳侠,在江氏流氓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的时期,极力配合双城市公安局恶警张国富、金婉智非法抓捕重判大法学员,在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四年间把大法弟子闫淑芬判十四年、闫淑华判十三年、王丽判十二年、徐有芹判十五年、黄彦珍判七年、郭凤兰判七年等等,关押在哈尔滨女子监狱遭受折磨,还有一些大法弟子被劳教被关押在万家劳教所、长林子劳教所等魔窟迫害。

恶报屡屡殃及家人不知悔改。那艳侠的独生儿子王宇仗势欺人,在打仗斗殴中都要花十万、二十万的包赔损失给伤者治病的钱。由于王宇仗势欺人太甚,二零零四年被仇家用刀把手指剁掉,然后再用竹签将一个一个手指按原位置穿在手掌上。

艳侠本真是害人又害己,最终祸及亲人遭了恶报。

成文:2007年05月06日  发稿:2007年05月07日  更新:2007年05月08日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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