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五月六日】前言:甘肃省天水市大法弟子王灵芝因贴传单,遭恶警绑架,被麦积区国保大队歹徒冯继堂酷刑逼供。以下是王灵芝写给当地检察官的信。
检察官先生,
我名叫王灵芝,女,现年53岁,我状告麦积区国保大队冯继堂对我刑讯逼供长达三天三夜(约70小时)。
我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因讲真相(贴传单),被道北派出所于2月9日晚10点30分左右绑架,带到派出所,过了大约20分钟左右冯继堂来了。他二话没说抬腿一脚踹在我的后腰上,当时差点把我踹倒在地。然后把我们带上车。到了国保大队办公室先把我铐在床头上,莫名其妙的谩骂,疯狂的脱下皮鞋在我头部,耳部,乱打一通。当时我被打的晕头转向,耳鸣眼花,几近昏厥。冯继堂又将我反铐在走廊的栏杆上。不知过了多久又把我拉到房间用木棍(木棍长约一米,粗约1.5寸)将我毒打,冯嘴里还骂着说:“我今天要打死你!”木棍一连打断了两根。我惨叫。又拿来第三根木棍继续殴打。
当时我被打的已昏厥,神志不清,恶心呕吐在地,大小便失禁,心里非常难受。我要上厕所。楼上有厕所,不知他为什么不让上。此时我的腿已被严重打伤,双腿僵硬,膝盖不能弯曲,疼痛难忍,颤抖,头晕,眼花,上下楼梯十分困难,行走缓慢。冯在前面拽着手铐,不时吆喝:快走!快走!我艰难的来到院子厕所旁边。冯继堂将我左手铐在铁绳上,还叫嚷:“快点,快点!因我浑身伤痛,又一只手解裤子十分困难,上完厕所,我拖着疲惫的身体跟冯又回到那间折磨我的房间。这时才对我进行审讯,我什么也记不清了,也想不起来了。他哄骗叫我说出我所干的。口供是刑讯逼供来的,不属实的(行凶在前,口供在后)。
在冯行凶的期间,国保大队教导员高新志不时的过来帮凶,嘴里还骂骂咧咧,过来踢两脚,过去踢两脚。天蒙蒙亮了,我度过了人生中最痛苦最恐怖最难熬的一夜。10号白天又审讯了一天,估计到晚上10点左右,冯说有一个问题还没有交待清楚,又继续折磨我。冯继堂和李小军强行脱去我的外衣,两个人把我压在床边用膝盖顶住我的腰将我的右手从肩上拉到后边,左手从下边拉上来铐在一起,当时痛的我撕心裂肺,鼻涕眼泪流成一团,我感到生命到了极限。不知又过多长时间,在昏昏沉沉中,也记不清他问了什么。
11日早上,冯逼迫我拖着皮开肉绽的身体,我强忍疼痛,干着本不属于我的活(拖楼道,楼梯,厕所)。12日早晨冯又叫我把前一天拖地的活干一遍。我掀起衣服让他看我的伤,冯骂我,根本不看伤,强迫我把以前一天的活干了一遍,然后逼我签字画押。下午把我们送到麦积区看守所。可能在这里的在押人员都要经过身体检查,例行检查时这里的所长及在押人员(犯人)都看到我遍体鳞伤,头,耳,面,两腿,臀,两肩部,手腕都是青紫色,(伤势情况,看守所有记录),入所后的当天晚上我浑身的伤开始剧痛,头昏,耳鸣,心悸,心慌,气短,心惊肉跳,脚肿的穿不上鞋,精神极度紧张。同号室的在押人员(犯人)用热水敷按摩,热水泡脚等方法帮助我减轻痛苦(当时用的药是红花油及跌打丸)。
经过了两三天(具体日期不详)国保大队李小军等人来让我在拘留证上签字,我一看到他们,脑子就浮现出他们打我的那一幕。我脱下裤子让大家看我的伤势。在场的人都惊呆了。我两腿哆嗦,无法站立行走,精神再一次崩溃。两个自由犯将我扶到号室,我身体抽搐,震颤加剧。劳教所叫医生给我打针,用药。我炼功近10年没有吃过一粒药,完全是一个健康人。这次用药打针完全是冯继堂毒打所致。
冯继堂利用职权,无视国法,执法犯法,根本没有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完全是一副恶徒的嘴脸。他对我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对我生命构成威胁。目前我皮肉伤有点缓解,但头痛,头响,耳鸣,心慌,不时抽搐惊醒,夜不能寐,记忆力减退,精神紧张持续,睁眼闭眼都是冯打我的形象。
状告冯继堂理由如下:1,利用职权行凶打人,体罚虐待。2,自制刑具(脱皮鞋打人)木棍打人。3,将当事人殴打致重伤然后奴役虐待,4,行凶在前,逼供在后。5,在当事人生命有危险时还非法关押。
请求检察官尽快将打人凶手抓捕归案,绳之以法,为善良的人作出合理公正的裁决。
起诉人:王灵芝
2007年3月9日于看守所
附: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大法弟子董佩兰(女,其丈夫、大法弟子赵兰州仍被非法关押在天水第三监狱)、内蒙古大法弟子吴丽君(女)和天水市秦安县大法弟子张平(男),于2006年9月14日被麦积区国保大队恶警冯继堂跟踪绑架后,经公检法及市中院所谓终审裁定,董佩兰被非法判刑4年,即将于2007年5月4日后送往甘肃兰州女子监狱。天水市麦积区和秦州区看守所目前还非法关押5至6名大法弟子,望大法弟子积极营救制止迫害。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5/15/85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