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28/155758p.html |
修炼的过程就是放下自我的过程 |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我一九九八年得法,沐浴在师尊的佛恩浩荡中,与大法弟子们共同走过风雨天地行的正法修炼之路。回忆起这几年来的修炼之路,真是感慨万千,止不住两行热泪扑簌簌的滑落。这其中溶着自己对师尊、对法的坚定正信,溶着同修们无私的援助与正念营救。仅就其中的一件小事谈一点个人的体悟,与同修们切磋,以便更好的走好、走正以后的随师正法之路。 那是二零零二年六月在师尊的慈悲呵护下,在大法弟子正念营救下,我从当地看守所被释放后的事。由于在看守所绝食反迫害,遭到邪恶灌食摧残,导致我严重的胸积水与肺结核,回到家后病情日益严重,整日整夜的咳嗽,上不来气,憋的死去活来,一口一口的吐痰,后又吐血,吐黑红的痰。肺都烂了,家人要求住院治疗,我不同意,我知道不是病。就这样我苦苦的挣扎了一个多月后仍不见好转,有时气上不来,就差点憋过去,我开始害怕了,怕万一憋死,干扰众生被救度,于是没了正念,配合了家人住院的要求(同意迫害了,当时不知道是承认了),于是丈夫借了钱,把我送到了结核医院。(当时我手不能拿书了,法学不了了,身边没有一个同修,真不知如何是好,望同修们别被此造成间隔。常往来,多走动,别把魔难中的同修扔在一边,互相扶持共同走好。) 我们下午到的医院,在家时我还能站住,一到那里就不行了,病情急剧的恶化;到半夜十一点钟,我开始不行了,倒气,上不来气,憋的要完了,开始吸氧,一连吸了四个氧气包也不见好转。我这边赶紧告诉爱人转院,而心里不停的求师父:“师父啊,救救弟子,弟子说啥也不能死啊。弟子生死不要紧,弟子也能放下生死,可是弟子一死那不就破坏大法了吗?弟子决不破坏大法。”我想这一死,影响该多大呀,全市都知道,我们小镇更都知道我因炼功、不放弃信仰多次遭迫害、非法关押,家被迫害的支离破碎,仍不放弃信仰,现在突然死了,这样他们就会认为法不好,不是真的,就会影响亲朋好友,乃至更多的世人不能被救度。所以我心里坚定的有一念:弟子说啥也不能死,请师父救救弟子。我明白时就这样在心里求着师父,边让丈夫转院。 我丈夫找来出租车,把我弄上车向市医院驶去。而后,我就昏死过去了,什么都不知道了。一路上发生了什么,怎么上的医院的楼,医生怎么抽我的血,怎样找不到血管,医生怎么告诉丈夫通知家人准备后事……这些我全然不知。等我苏醒过来时感到鼻子里有什么东西,堵的难受(吸氧),我躺在那动不了,也不知自己在哪里。这时我丈夫進来了,他看我活过来了,也很激动,过来握着我的手告诉我昨夜发生的一切,我这才知道自己这是躺在市医院的六楼内科的病房里。 丈夫还告诉我说:天快亮了,一会儿,你娘家人就都来了,现在你没事了,好好养病吧。然后又指着挂在我头左侧上方的两个点滴瓶子说,那两个瓶子里一个是盐水,一个稍有点药的盐水。因钱在结核医院快用完了到市医院时只剩一百元钱了,没有钱市医院不给用药,所以只好挂盐水。 我哭了,我知道是慈悲的恩师由于我坚定的那一点正念再次救了我的命。天刚亮,我娘家的哥嫂,侄儿、侄女们全都到了,看着他们,我又一次落泪了,我知道他们是来给我送终的。如果没有大法的慈悲,没有师尊的佛恩浩荡,就没有我今天还活在世上,就没有家人见到活着的我…… 通过否定旧势力妄图夺走我的性命来破坏大法,干扰众生得度这件事,我深切的体会到,我们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处在什么样的危险境地中,在做任何证实法的事情时都必须放下自我,放下个人的得失,去除旧宇宙生命们为我为私的本性,无条件的去为别人着想,为众生能否得度着想,为正法需要着想,这就不是自私的了,就成了同化大法后的“为他”的生命了,就能够摆脱旧宇宙因素的制约。这样师尊就有办法帮我们,使我们转危为安,步入“柳暗花明又一村”的佳境。大法弟子在个人身名利益遭受损失,遭受痛苦、折磨甚至失去生命危险边缘时,心中却想着别人是否受到伤害,众生是否能被救度。没有为自己的念头,完全是为别人好,这就是了不起,这就是大法弟子的伟大、慈悲表现,这就是大法在人间的再现,这就是大法在全宇宙中永恒的威德。 师尊与大法使我死而复生的往事,虽已过去四年了,但每想起此事依然止不住落泪,心中对师尊的佛恩浩荡与大法的无量慈悲之体悟,无法用言语表达,唯有继续与同修们共同坚定的正信师尊正信法,用实际行动去证实大法,去圆容师尊在正法中所要成就的,才能不负师尊慈悲苦度,才能不负众生所望。 今天写出此文,把个人所经历的师尊与大法在人间正法救度弟子、救度众生的真实体现告诉大家,以便我们彼此共同精進,彼此相携,更加坚信师尊坚信法。走好、走正以后的路。谢谢大家。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6/21/86972p.html) |
成文:2007年05月27日 发稿:2007年05月28日 更新:2007年05月31日 12:3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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