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据希望之声电台五月九日报导,在最新公布的二零零七年联合国报告中,收录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酷刑问题专员曼弗雷得诺瓦克的最新报告。他在报告中列举了具体案例的总结。除一些法轮功案例外,还包括高智晟和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事实。下面是报告中有关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部份。
报告中说,在各种不同的地方,大批法轮功学员惨遭活摘器官以供器官移植手术之需。早在二零零一年,辽宁沈阳的苏家屯医院就开始大规模的摘取法轮功学员的要害器官,如心脏、肾脏、肝脏、眼角膜等。
他们给法轮功学员注射导致心脏衰竭的药物,致使学员在摘取器官的手术中或手术后即致死。
调查表明以下移植中心的工作人员承认他们用过活体法轮功器官做移植:上海中山医院器官移植门诊部,山东千佛山肝脏移植医院,广西南宁市民族医院,上海交通大学肝脏移植中心,河南郑州医科大学器官移植中心,天津市东方器官移植中心,湖北省武汉市同济医院,及广东广州军区总医院。
调查还指以下看守所(拘留中心)的工作人员确认被抓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被用做移植:黑龙江密山看守所,河北省秦皇岛市第一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
器官被摘取后,尸体即被火化,焚尸灭迹。摘取的器官被运到移植中心,用于国内外病人的移植手术中。
以下拘留所的领导承认法院介入了买卖被抓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包括: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锦州中级人民法院和昆明中级人民法院。
据调查,即使考虑到可确认的器官供体来源,移植手术的数量也远远超过了这些来源,包括:估计每年执刑的死刑犯人的数目,有很大一部份死刑犯人捐赠了器官;家属自愿捐赠——因为文化习俗家属一般不愿捐赠死人器官;以及脑死亡者。
还有,广告宣传(移植)器官匹配性强,等待时间短,表明了有为移植搭配器官的电脑检索系统和一个有大量活体的供应库。调查报告指称从法轮功学员身上摘取的器官解释了器官来源及可确认的供体数量之间的差异。二零零零年以后器官移植手术量的激增也与迫害法轮功的开始相一致,吻合。
与中共政府的“遵守一九九一国际卫生组织的原则,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宣称相反,调查表明至此为止中共法律允许器官买卖,器官移植不需捐赠者的书面许可,对哪些单位能进行器官摘取或移植没有任何规定,做移植手术的单位不需要证实移植用的器官来源合法,也不要求移植手术在移植道德委员会审批后进行。还有,例如有证据表明至少到二零零六年四月中国器官移植手术的价目表还公布在互联网上。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5/12/85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