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7/152294p.html |
河北王博一家再遭石家庄法院诬陷 |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四月七日】河北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王博及父亲王新中和母亲刘淑芹的代理律师,于3月底已经将辩护词递交石家庄中级法院。律师再一次重申,王博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要求公开开庭或退回长安区法院重审。但石家庄中院的裴卫华已经口头答复律师,二审不公开开庭,企图将王博案件暗箱操作、维持原判。同时六位律师不同程度的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甚至有的律师被威胁要退出案件。 对王博一家的非法关押和庭审完全是中共的迫害。法轮功讲真善忍做好人,和邪教没有任何相干之处,这是全世界善良正义人们的共识。到目前为止,中国任何的法律条款中都没有说法轮功是×教。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事法律原则,既在中共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依据刑法300条起诉法轮功学员,也是适用法律不当。 本案所谓的“证据”,360份传单“致未来幸运同胞”,是王博一家冒着生命危险救度众生的,内容是向他人推荐看《九评共产党》,讲的都是中共的事实。也就依据这360份传单,中共法院非法将王博判五年,父母都被判四年。 另外,法院制造伪证,关于光盘的认定没有举证刻录设备,没有内容认定依据,荒唐的是竟然只有一个警察在所谓的鉴定书上签字,连“鉴定书上必须两个人签字才生效”这种最基本的常识都不遵守了。类似的问题还很多。 如果法官在这种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上签字维持原判,王博的家属和代理律师一定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追究法官的法律责任,那些正义的人们也会站出来谴责! 王博一家案情回顾 王博和她的父亲王新中、母亲刘淑芹都修炼法轮功。通过修炼法轮功,他们一家三口身心受益,原本即将离婚的父母和好了,王博重新拥有了幸福的家庭。但是,随着中共对法轮功的打压,他们一家人多次被抓、被打、被关押、被强制洗脑,最后3人分别被劳教3年。经历了6年多的悲欢离合,一家人才得以团圆。 因王博在明慧网上公开曝光中共610人员对自己多年来的迫害经历,为防止再次被迫害,一家人流离失所到外地谋生。2006年7月27日晚,大连市国安、610、公安局及石家庄公安局警察一起翻墙而入,在大连的临时住所处,将只穿内衣的王博和母亲强行非法抓捕,7月 28日早晨又非法抓捕了王新中。王博一家人被押回石家庄后秘密关押。 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和检察院,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06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王博一家的案件。但是此前,他们没有给王博一家的亲属任何通知,当时由于时间太紧,一审未找到敢做无罪辩护的律师。2007年2月2日,王博被一审判刑五年,王新中和刘淑芹被判四年。 一个三口之家同时被判刑,王博的亲友非常焦急,特别是王博87岁的外婆更是寝食不安。他们抱着相信法律的信念,为找律师历尽艰难,不计成本,先后联系过几十家律师事务所,反复讲述王博一家的不幸遭遇。终于感动了北京的六位正义律师答应代理王博案件。可是在律师交手续的第二天,北京市司法局就找到律师事务所表示“关注”,接着北京市国保警察给律师所施加压力,甚至有的律师被威胁开除公职。 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任何人在他没被定罪之前,他都是无罪的,他都有权利请律师辩护,这是最基本的人权。但是发生在河北石家庄市的王博案件,实在让人费解。一审不通知家属时间,来不及请律师;二审先是找不到律师;经过很多波折,好不容易有六位北京律师代理案件了;北京市司法局出面“关注”;接着北京市国保警察出面威胁;单位承受不了压力,逼律师退出案件。中共以这种种流氓手段剥夺法轮功学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律师出于维护法律的尊严,顶着压力,在3月12日上午,向石家庄中级法院和检察院,分别递交了由六位律师联合签名、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申请”中强调,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要求退回长安区法院重审,石家庄中院接受了申请。但石家庄市检察院拒绝接受申请,说法是不公开开庭的案件检察院不监督。 2007年3月12日下午,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分别会见了当事人王博一家人。 2007年3月13日上午,六位律师应邀去见石家庄中级法院法官,同时再一次递交六位律师联合签名、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报告。六位律师一致认为:会见当事人后,发现事实出入非常大。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事实出入较大,或者有新的证人证供,二审必须公开开庭审理。一审时,三个当事人其中两个人没有参与法庭调查,法庭就草草下判决,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希望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纠正一审中的错误,或退回长安区法院重新调查审理,维护法律的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石家庄中院的裴卫华已经口头答复律师,二审不公开开庭。 石家庄赵县看守所(非法关押王新中)0311-84947842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 石家庄中级法院王博案二审合议庭组成(区号0311): 机关党委:0311-87793244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29号 (新地址) 河北省政法委,地址: 河北省公安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河北省610办公室,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和平西路236号;电话:0311-87831824;邮编:050000 河北省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5号, 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15号) 石家庄市公安局,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3号,邮编:050000 石家庄铁路分局机务段,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大街 河北石家庄市河东街道办事处: |
成文:2007年04月05日 发稿:2007年04月07日 更新:2007年04月06日 23: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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