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上午九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大法弟子李少志立案审判。早八点左右,向阳区法院周围有众多警察及警车,还有其他轿车,还有很多便衣警察在把守路口。法院门前的人行道几乎处于戒严状态,法庭内更是戒备森严。只有李少志的两个亲属及两名律师参与庭审,其他人员无法进入。 大法弟子李少志 |
李少志被迫害的身体出现类似偏瘫症状,走路不便,被两名大汉扶着,刑讯逼供和长期迫害造成其神志不清晰,完全是按警察事先安排提的一些问题做一一认定的。
正义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并当场递交了刘洋揭露陈万友等捏造罪证的录像。刘洋是被陈万友威逼利诱才参与绑架李少志的,刘洋按陈万友的意思做了伪证后,良心受到谴责,因此录像作证,澄清事实。
然而,向阳区法院无视事实,近日,突然宣布一审将李少志非法判刑五年。李少志本人现已上诉,要求从新审理此案,得到公正裁决,无罪释放。
非法开庭当天的外景,现场警备森严非法开庭当天的外景,现场警备森严 抓捕李少志的主要责任人:佳木斯公安局恶警陈万友 |
刘洋关于澄清李少志被陷害的证词(刘洋澄清李少志被陷害的录像中节选)
证人刘洋,男,35岁,原是一名法轮功学员,曾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被迫害的半身不遂。2006年恶警陈万友等利用刘洋害怕再次被抓被迫害,家庭困难等心理因素,对刘洋进行威逼利诱,并让其做假证以达到陷害大法弟子李少志的目地。
后来,刘洋良心发现,主动揭发陈万友等恶警的罪行,并要求出庭作证,但考虑到邪党恶警的凶残,只做了录像证词,下面是刘洋的证词:
问:我是李少志的好朋友,听说他被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与你有关系?我想了解一下情况,你能说一说吗?
刘:2006年7月12号,我当时正在做家务,陈万友约我到楼下谈谈,他让我做内线,并说:“王军(仍被关押的学员)怎么样?王军听我话的时候,他在外面说干啥就干啥,不听我的说抓起来就抓起来!我们给你一个月一千块钱,就这样他们反复的威逼利诱,让我向他们汇报。
2006年8月30号我向他们汇报了,8月31号那天,他让我把李少志约出来,实行抓捕,他们在楼下蹲坑。
问:你了解李少志做什么坏事了吗?
刘:李少志什么坏事也没做,当时我怕呀,我还想在外面老老实实的呆着,本分一点,但是他们还逼我做这些事,我要不做呢,他们还抓我,具体写的笔录啊,写的什么啊,我都不知道就直接签字了,我也不敢看那!李少志做什么我也不知道,这些年也没接触李少志,我那时认识李少志是在一个炼功点,他们说李少志做什么坏事都是无中生有,当时,公安局写完笔录我就签字。
问:那你说当初你是被吓的,那你今天说这些如果让公安局知道了,那公安局再找你咋办?
刘:公安局再找我我也不怕,我这些天总受到良心的谴责,李少志蒙受了不白之冤,我奉劝陈万友,还有在庭的法官,千万不要再做那些违背良心,还有违纪违法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