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明慧记者杨思源,雪莉,吴思静采访报道)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一篇文章披露,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开庭前三天才允许香港法轮功学员曾爱华的律师依法查阅曾女士一案的案卷,并在之后不允许律师和曾爱华见面讨论案情,想用此方法阻碍律师为曾女士辩护。同时为了阻碍外界了解情况,上海国安、“六一零”办公室从开庭前三天直到至少开庭后的五天都在严密监听和录音律师的手机,同时更干扰他的手机信号,使媒体无法采访到律师。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不仅仅体现在酷刑折磨、“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暴行中,中共还肆意践踏法律,利用执法机关,企图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全面封杀。通过各种手段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就是其中一种手段。
律师无法做无罪辩护
二零零四年五月份被从中国被营救到加拿大的法轮功学员何立志先生谈到他被非法关押后,他妻子为他聘请律师的经历时说:“我妻子第一次给我找到一个律师,费了很多周折。但是后来他告诉我妻子,他做不了了,是因为他再没有资格做了。因为他在接受我这个案子之前,曾给另一个法轮功学员做过无罪辩护。接下来他就没有拿到律师每年一度年度检查的资格证,不能再做律师了。”
当何立志先生的妻子找到第二个律师后,又发生了一些情况。这名律师是外地来北京执业的,他的妻子和家属在家乡。当他答应为何立志辩护后,他家乡的公安部门就跑到他家,进行调查,看他是不是跟法轮功有什么关系。他自己这边在北京也出了事情。有一次他跟何立志的妻子见面,她想通过他给何立志捎一封信。就在这次会面第二天,律师的车就丢了。他报案了,第二天车就回来了,车上什么东西都没丢,只有何立志妻子给何立志的信丢了。这个律师感觉被公安部门跟踪了。仔细考虑后,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他对何立志的妻子说他很抱歉,他只能做他能做到的。他打算不再做无罪辩护,尽他努力,想办法给何立志减轻一些处罚。
仗义执言律师被迫害
出于道义公开为法轮功学员说话的律师,自己也遭到了种种迫害。人权律师高智晟在对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案例进行调查后,先后三次公开上书中共高层,将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情况公布于世。因此高律师和其家人遭到便衣特务二十四小时跟踪,达两百八十多天之久。在二零零六年八月,高律师被非法关押,这期间他的家人仍被跟踪,甚至被警察殴打。至今高律师仍在中共严密的监控之下。
律师不能自保,中共违反宪法
台湾人权律师,人权法律协会亚洲地区执行长朱婉琪律师就高律师的遭遇谈道:“作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自己的律师职业的权利,甚至是自身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那么他们所想要保护的受迫害团体,那更是没有基本权利。律师人身安全以及家人的安全都不能保护了,他如果要坚持去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话,谁听呢?”
朱律师分析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过程后认为,正是中共违反了自己制定的宪法:“这个独裁集团是先有了政治决定,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前,以江××为首的这个集团决定要打压法轮功,之后才找了一些所谓的行政规则来支持迫害,这些行政规则事实上恰恰是违反了中国宪法第五条的规定,违反了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所以我们认为这些规定根本上是无效的。即便后来到了九九年十月份,全国人大通过了惩治邪教的法律,也从来没有在法律中把法轮功定义为×教。实际上是由中共这个独裁集团,掌握了国家的权力,运用整个国家机器,包括宣传部、媒体、劳教所、军队、教育系统、外交系统、司法系统等等,滥用国家的民脂民膏,来进行非法的打压。使原来应该服务于人民的机构演变为剥夺人民权利的机器。”
法律存在不等于法制国家
朱律师指出,法律条文存在的本身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就是法制国家:“如果没有公正的法律实施机制,如果法律只是被独裁所御用的话,即便有这些所谓行之于表的文字,这个独裁政权还是可以今天说你违法,明天说你合法。因为法律沦为工具,它就没有真正的理性和逻辑。它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朱律师还谈到,对法轮功学员正在遭受的迫害应该是关注中国人权的重点:“谈到中国人民的人权,在二十一世纪,不得不谈到法轮功学员的人权。理由很简单,虽然中共在历史上有那么多违反人权、屠杀中国人民的恶劣记录,可是到目前为止,关于团体遭受到迫害的记录,证据在国际人权界和司法界都认为是最完整的,而且迫害还正在进行。”
每个人的责任
最后朱律师认为,严厉谴责中共独裁者是每个人的责任:“零六年十二月十日,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在受审前病死;之后萨达姆——另一个独裁者被送上绞刑架。目前的中共独裁者还能作恶到几时,我想国际社会的你和我都有一份严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