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28/151617p.html |
通过文艺形式救度众生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得知中共三阻韩国“新唐人新年晚会”,原定的晚会演出由于中共恶党对当地国家政府以及演出剧场单位施加压力,从而被迫取消,我心里挺难过。因为,要筹备一场演出很不容易,要付出相当大的努力,而且,演出场地的取消,对当地众生的被救度,直接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影响。除了晚会在韩国受阻之外,近期在新加坡举办的“真善忍美展”展览场地遇到阻挠从而被迫在几天之内改换场地。 有感于此,我悟到,参与组织策划这些活动的一些同修,除了正念可能不足之外,这些同修本身在商务和法律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也可能有所欠缺,在租用场地的合同之中没有注意到一些关键的或者能够被钻空子的地方,所以让邪恶钻了空子、干扰得逞。下面就谈谈我对这些方面的看法。 1)合同很重要: 合同的内容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据我所知,很多文艺活动的经费来源来自于大型的企业和银行的赞助,为促成一场演出,其前期投入主要靠赞助。 在预定场地、找赞助商的过程中,是否能把真相讲到位,这也重要。 为了不给邪恶以空子可钻,此文中提到一些提请注意的地方,不仅适用于那些受中共影响严重的国家(例如:韩国、新加坡、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很多国家和地区。 衷心希望各地协调人/负责人能够协调好众多同修、能够虚心的经常征询同修们的意见,这样集思广益,我相信,所调动出来的智慧法力就会更加圆容不破,就能及时发现和弥补个人自身的不足,就会有更好的整体“在证实法中救度众生”的效果。 本人对商务和法律方面仅仅略知一二,以上所述不一定对,仅为个人所知所悟,抛砖引玉,恳请同修指正。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4/4/84212p.html) |
成文:2007年03月26日 发稿:2007年03月28日 更新:2007年03月28日 02:3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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