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26/151547p.html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就香港遣返案发表声明
—— 谴责香港司法屈从中共压力 判决荒谬,法治荡然,将成为国际社会笑柄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四名台湾法轮功学员控告香港入境处非法拒绝他们入境案,经四年的审理,香港高等法院于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宣判,竟指人到香港,但尚未入境的台湾民众不能享有香港基本人权的保护;入境处有广泛的裁量权限,可以不必给予入境者「程序公平的权利」。因此撤销台湾法轮功学员原告申请宣告被告港府入境处处长拒绝入境之决定为非法,并认为遣返过程中入境处警察对台湾原告使用之暴力并无过当。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三月二十五日发表声明,谴责此一判决罔顾基本人权保障,内容荒谬无理,不但显示香港法治屈从中共压力,呈现倒退警讯,更将贻笑国际社会,令有识之士不齿。主要内容有以下五点:

1.判决罔顾基本人权,显示屈从中共压力:审判法官完全罔顾基本人权。不但显示屈从中共压力,成为中共压制法轮功的帮凶;同时,也显示香港政府已无有维护台湾人民在港的基本人权。

因为法官竟然认为:台湾原告不能享有基本法下第四条的基本人权,因为虽然台湾原告「人“到了香港”(physically have landed on HK soil),可是不算“在香港”(in HK)」,因此基本法下保护及捍卫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人的权利及自由不及于台湾原告(判决书para 76-82)

事实上,香港基本法第四条,其人权保护的精神与各国相似,都是在政府所辖区域之内,保护所有人的基本人权,机场中的旅客当然都在各国基本人权保护之内,然而本案法官竟会做出「外国人就算到了香港,只要没被准许入境,港府就不必保护其基本人权」的裁判,实在荒谬而令人不解。

2.判决显示法治精神已荡然无存:判决中指入境处处长有广泛裁量权,不必给予台湾原告「程序公平权利」,亦即可以在不给台湾原告任何原因理由下拒绝入境,这也就是否认原告应有的「程序公平的权利」(rights of procedural fairness)(判决书para 70&71),

但是,任何法治社会的基本精神便是「程序公平的权利」,本案判决竟然公开指称入境处具有广泛裁量权,可以完全无视「程序公平的权利」,岂非显示香港的法治荡然?还是因为本案审判受到强大的压力,因而做出如此荒谬无理的判决内容?

3.判决中表示:香港已丧失自主意志。法官夏正民认为在「一般条文暨解释规则」(Schedule 8 to the Interpretation and General Clauses Ordinance, Cap.1),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因此,台湾人民不算是外国人(判决书para 59)。但是此一说辞违反现实的入境管控做法,因为台湾人民需要入境许可证,因此台湾原告在持港签入境时,是相当于外国人的地位(判决书para 61)。因此,显示香港已丧失自主性,一国两制无存。

4.法官审理与判决判若两人,显示司法怯懦和失职。夏正民法官曾质疑港府不坦白,很羞耻,为何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将被拒绝入境八十位法轮功学员的资料全部销毁?质疑是不是真的有所谓原告指称之黑名单?或是跟原告的宗教信仰有关?并两度对港府律师冯华健说:不要再迂回规避了。(Don't beat around the bush)

然而,夏正民法官判决时却在没有任何其它证据的情况下,认为拒绝入境的决定与八十位法轮功学员遭拒绝入境的事实,所涉及的信仰关联只是纯属一个附带的巧合!

这样的判决没有法律依据,不符情理,仅显示香港法庭的怯懦和失职。然而造成这样的扭曲的判决,岂不反映出其后来自中共的巨大压力?

5.原告将继续上诉,港台法轮功团体认为基本人权不能以一纸荒谬判决就拍板定案,就此姑息。港府为何拒绝那些台湾原告入境的真相,并没有水落石出。法官在这个判决中,确实是间接包庇港府去协助、隐藏背后中共黑手的运作。但是我们认为中共黑名单的污秽及肮脏应该在香港司法下获得矫正和洗刷。我们将在近日与代表律师考虑继续上诉。法轮功团体相信邪不胜正,正义与良善终将重见天日。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因此吁请台湾政府、人权界均能声张正义,捍卫台湾民众之基本人权、谴责香港司法不公,促使港府的黑箱作业及中共幕后黑手的操作曝光,还给台湾原告一个清白、人权与公道。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3/29/84011p.html)

成文:2007年03月25日  发稿:2007年03月26日  更新:2007年03月26日 00:28:49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7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