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长春市大法弟子于翠兰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绿园法院非法判刑十年。长春市大法弟子于翠兰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在家附近市场(财神商厦)买菜时,被长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几名恶警强行非法绑架,送至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因身体原因被拒收,后转送吉林省劳改医院。
八月九日,长春市绿园法院将长春市第一汽车车厂区检察院起诉书送到劳改医院,起诉书上所列的所谓事实都是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三年的已经过去的事了,而且于翠兰已受过非人的折磨。
九月二十七日早上五点多钟,绿园法院将于翠兰用担架抬走(因已绝食一个多月),法庭上的答辩竟是绿园法院人自问自答,根本不让当事人讲话。
十一月二十三日再次开庭非法判于翠兰有期徒刑十年。于翠兰不服提出上诉。
十二月七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将于翠兰的判决书要回,言明要与上诉书对照一下。
大法弟子于翠兰现在被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双腿不能独立行走,人已瘦的骨瘦如柴。
大法弟子于翠兰从被抓到判刑,让人听了简直是天方夜谭,但是它却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这就是邪恶的中共对善良的大法弟子的残酷迫害。这样的恶党不灭亡,天理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