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一日】2007年2月1日,在上海市的指使下,上海虹口区邪党法院审判长肖晚祥,对大法弟子姜素英进行非法审判,非法判刑3年半。肖晚祥曾作为审判长参与2005年4月11日对4名上海大法弟子非法判决,其中周淑梅被非法判处6年,刘芬娣被非法判处7年,华丽萍被非法判处3年,吴佩玉被非法判处3年、缓行3年;上个月即2007年1月11日,又作为审判长非法判决虹口大法弟子管龙妹7年。在此我们正告肖晚祥,虽然你是在上级命令下参与迫害,你本人也罪责难逃。所有协助、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人,无论是以何种理由,将来都将受到正义的审判。也许你当初曾经希望为社会主持公道,曾经希望社会越来越好,你也许对现在的世风日下感到不理解,希望它好起来,可是你们今天又做了什么呢?你今天对信奉“真、善、忍”的好人的非法审判,就是对败坏社会道德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就是恶人的一份子。所以你是罪责难逃。如果你还有一点良知,请从现在开始不再参与任何邪党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并用行动弥补对大法弟子的伤害,减轻你自己的罪过。这是你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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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 检察员:谭裁鸿、江建忠
上海市虹口法院
虹口区北宝兴路531号 邮编:200083
电话:56333300
审判员:赵英
代理审判员:张金伟
书记员:何强、项成
其他法官:
李勤彦,张杨,方华、张修耘、张毅、陈道哲、陈晋、姚微民、周伟、连慰江、葛琳、陈逸、丁永平、吴宪刚、顾玮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