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10/150515p.html |
石家庄法轮功学员王博一家被非法判决,坚持上诉 |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十日】河北省石家庄大法学员王博,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被中共恶党当局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五年,父亲王新中和母亲刘淑芹被以同样的罪名都被非法判刑四年。王博一家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不认可非法判决,王博一家三人都已经上诉到石家庄中级法院。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石家庄市邪党中级法院刑二庭裴姓法官受理了案件,三月三日长安区法院电话通知了王新中的辩护律师;三月六日法官到赵县看守所见王新中,但不是重新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公正审判;而是亵渎法律,误导王新中撤诉;告诉王新中一审已经判过了,你咋冤枉也没用了。这就是被中共党文化毒害的法官,没有一点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 王新中被抓后,被逼供、被体罚、被恐吓,身心受到很大伤害身体出现状况曾经住医院治疗,血压一直不正常,高压一百八十、低压一百四十,在医学上属于高危病人,王新中已经书面申请保外就医。石家庄中级法院也到石家庄二看会见了王博和母亲刘淑芹,法官说她们母女仍然是零口供,坚决抵制非法迫害。 目前亲戚们正在积极的给王博和母亲刘淑芹请律师。但中共邪恶至极,连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都要绑架。最近有广东的朱宇飙律师因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被邪党定为“反革命”,被劫持并非法关押。此前还有几位正义的律师因给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而遭受程度不同的迫害。上海的郭国汀律师被逼背井离乡旅居加拿大;北京的高智晟律师被逮捕,判3缓5软禁在陕西老家;广西的杨在新律师被非法开除,山东的刘如平律师在山东的王村劳教所遭迫害,等等。所以到目前还没有找到律师为王博和母亲刘淑芹辩护。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代理王新中案件的北京张立辉律师和李顺章律师正式介入案件,张立辉律师认为思想信仰无罪,对法轮功含糊的套用惩处邪教的法律条文不适当,两高的司法解释值得质疑。两位律师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和法官见面,递交了律师手续,查阅了案卷并复印了一百多页。 北京的两位律师粗略的浏览案卷后,对案件的审理多处置疑,已经口头向法官提出: 1、该案严重违反司法程序,案发地在大连,那就应该在大连审理; 2、一审拖延到快三个月才下判决,违反司法程序规定; 3、事实特别不清,该案三位当事人,其中有两位“零”口供,怎么就能草草定案呢?依法要求退回长安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可法官裴某说已经决定连二审都不开庭,但律师还是可以将意见写成书面请求; 4、所谓的三百六十份传单,要看内容,跟本案无关的不能算物证,如《九评共产党》等; 5、就算是物证,三个人含糊的写在一起三百六十份传单,这样的事实认定是非常不负责的。就是一家人,在法律上也不能含混的算在一起。而且两高的司法解释中还有三百份以下免于起诉的规定,所以三百六十份的认定非常关键; 6、关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四万一千零五十六元现金和三箱衣物,在一审开庭前,就应该移交到长安区法院,但到目前二审开始审理都没有移交,我们有权提出没移交到位前不能审理,必须归还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根据内部人士分析,王博一家案情“影响重大”,中级法院二审也是走过场,他们做不了主,早已内定维持原判。因为邪党非常畏惧全世界的正义呼声,所以他们表面上“很配合”律师的工作,其实是想尽快的草草结案,将他们一家三人非法关到监狱迫害。所以紧锣密鼓的受理上诉,很遵守法律程序的通知代理律师,在大雪交通受阻律师无法到达的情况下,法官又非常积极的会见王博一家,走过场搞所谓的重新调查。行内人士说,大正月里的,年还没过完,法官就这么积极办案,非常反常。 据悉,一审法庭上,审判长当庭宣布,可以委托亲属领回那四万多现金。后来亲属也多次前往长安区法院追要,一直没有结果,法官无奈的让家属自己去找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去要。石家庄市公安局专门给法院写了一个建议,拖延时间,不让家属领回,想私吞,这种情况在中共邪党豢养的大陆公安中司空见惯。 长安区法院在《判决书》中的所谓“事实”:一、王博采用自述方式,录制自己被恶党欺骗、洗脑及利用的经历,并上传明慧网,被编辑制作为明慧焦点《焦点访谈背后的残忍和欺骗》视频文件,在明慧网播放。二、王博、王新中、刘淑芹从网上下载法轮功文章、书籍和录象,打印法轮功宣传单三百六十份和书籍八十本、制作光盘二十六张,刘淑芹并向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藏双散发法轮功传单1份。三、王新中、刘淑芹拍摄、存储悬挂的“天灭中共快退党”的现场照片。 公开自己的被迫害经历,也成了被进一步迫害的理由,中共已经不知道什么叫“羞耻”了。王博、王新中、刘淑芹一家人都是法轮功的信仰者,下载、打印、学习宣传法轮功资料,理所应当。信仰自由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人权,也是全人类的普世准则,就向人知常情一样,普遍被尊崇。也只有邪恶中共妄想管制人的思想、人的信仰。法律的精神之一就是调整人的行为,但不能调整人的思想,全世界都没有“思想犯罪”的先例。一张照片纯属言论自由的范畴,跟犯罪更不沾边。 可是,中共的法院就依据如上的可笑的所谓犯罪事实,将一家三口人判刑五年或四年。请海内外正义人士声援,帮助营救王博一家早日过上本来属于他们的正常的生活。 我们也再一次呼吁,那些有良知的法官们认清中共日趋没落的大形势,在超过一千九百万的退党大潮冲击下,中共的解体指日可待。不要再昧着良心追随恶党迫害善良,给自己增加罪业。也不用再惧怕中共的淫威,勇敢的承担起法官维护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职责。在这特殊的历史时期,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光明的未来!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8号。 石家庄长安区法院,地址:石家庄槐岭路15号,邮编:050021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29号 (新地址) 河北省公安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河北省610办公室,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和平西路236号;电话:0311-87831824;邮编:050000 河北省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5号, 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15号) 石家庄市公安局,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3号,邮编:050000 石家庄铁路分局机务段,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大街 河北石家庄市河东街道办事处: 石家庄市长安区委员会,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323号, 石家庄市司法局,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邮编:050000 河北省司法厅,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11号,邮编:050081 石家庄市政法委,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56号 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维明街32号,办公厅秘书一处:0311-88602049; 石家庄市政协:地址,中山东路, 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维明街32号,办公厅秘书一处:0311-8602049; 石家庄市法制局,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 石家庄市民族宗教管理局,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石家庄信访局,地址:石家庄市兴凯路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3/14/83505p.html) |
成文:2007年03月09日 发稿:2007年03月10日 更新:2007年12月12日 01:3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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