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7/148481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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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显示活摘器官受害者是法轮功学员(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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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明慧记者英梓加拿大报道)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两位加拿大调查员发布的调查报告增补版,加入了更多的直接证据,显示被活体摘取器官的受害者来自法轮功学员。这类活体器官摘取手术,在遍及全中国的医院中一直在进行。 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遍布全中国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一名叫安妮的妇女向《大纪元时报》提供线索,她的前夫——一名外科医生二零零三年十月以前,在沈阳苏家屯的一家医院曾亲自(活体)摘取过大约两千名法轮功学员的眼角膜。这名医生对他的妻子说,没有一名被摘除眼角膜的法轮功学员幸存,因为他们的其它器官也被摘取,之后,他们的尸体被焚化。安妮表示,她前夫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痛苦。 新报告在引用这一证据时说,“安妮提供的大量信息很难独立确证,……最终,我们只依靠安妮所讲述的可以确证的,并同其它证据一致的证词。而不将其作为单独的资源信息。”在报告头版公布后,两名调查员针对安妮的供词中存在争议的地方,尤其是对吴宏达的说法进行了详细分析(附录部份),发现安妮前夫对她所讲的是可信的。 新报告中加入了调查员打电话给中国医院的更多录音证据,并公布了统计数字。调查员M打电话给全中国各地八十多个医院的移植专科医生,十家医院的医生承认用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五家称可以拿到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十四家医院承认器官提供者是囚犯;十家医院称器官来源是国家机密、不能在电话中透露。 一些承认使用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医生,在电话中甚至承认全国的器官移植手术的做法都是一样的。例如,报告中引用的调查员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打到上海瑞金医院的电话记录: 调查员:你们用的是不是那种活体肾脏? 再如,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打到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肝移植科的电话: 调查员:等供体的话要等多久? 器官买卖一直没有停止 中国卫生部去年三月底曾制定《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称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调查报告的新证据显示,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移植始终没有停止。除了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打到上海瑞金医院的电话之外,调查员还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致电内蒙古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医生:最近我们可能就有(肝源)…… 新增补的报告强调,“考虑到想到二零零八年奥运会临近,国际社会对(中共)掠夺人体器官的炮轰;中国政府为顾及名声想尽办法说服国际社会大面积活摘器官并谋杀法轮功学员的事并没有发生;与此相反,许多机构承认了(活摘器官的)事实。”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2/10/82557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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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2007年02月06日 发稿:2007年02月07日 更新:2007年02月07日 13:34: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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