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4/148279p.html


【神传文化】金圣叹遇难的启示


文/陆真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二月四日】金圣叹(1608-1661),明末清初的著名文学批评家。少有才名,喜批书,有金批《水浒》《西厢》。又能诗,有《沉吟楼诗选》。入清后,因参与“抗粮哭庙案”,被官府处死。对于他的被杀,历史学家们已有具体的评价。这不是本文的议题。本文是从另一层面来谈因缘关系。

清代周亮工在《赖古堂尺牍新抄》中记载:有一位使君,读了金圣叹的批“才子书”,对金圣叹十分敬佩,专门派人带车,前往金的家乡,去迎接金来做客。金圣叹当时因为撰写关于唐诗选评的著作,没有空闲,许以来日,定去拜访。

翌年,这位使君在梦中见金圣叹披头散发,赤着脚,跳到他的书案上,“蒙面而泣曰:我圣叹也!”使君早晨起床后,对客人说:“圣叹休矣!”使君再派人到金圣叹的家乡打听,始知“使君梦中之夕,即圣叹绝命之辰也。”

另外,清代章有谟在《景船斋杂记》中讲:金圣叹前身为杭州昭庆寺的和尚,金死后,吾郡朱眉方先生梦见金圣叹对他说:“吾前身乃僧也。常游欢爱河中,故有是劫。”

以上两则笔记,均出自《古今笔记精华录》第八卷之《金圣叹身后异事》一文。

按佛家讲,人有生生世世,前因后果,绵延不绝,这就是业力轮报。金圣叹前世是僧人,理该断绝色欲之念。但他守戒不严,贪图男欢女爱的违戒之事。这是僧家大忌,“故有是劫”:这才有今生被杀头的大劫难。

作为一个修炼人,应该淡化色欲心,守夫妻互敬互爱之道。就是不修炼之人,也不可背叛夫妻伦理,去拈花惹草,或淫污他人妻女。有反是者,必遭惩报。

成文:2007年02月03日  发稿:2007年02月04日  更新:2007年02月06日 12:38:16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7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