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27/149786p.html |
辽宁、四川、黑龙江省迫害大法遭恶报实例 |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聂大伟,男,三十三、四岁左右,原任调兵山市通达出租汽车公司经理。在任期间,为配合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于2006年给其公司每台出租车发一张压膜卡片,里面规定出租车司机协助举报法轮功学员。2007年大年初二,聂大伟驾桑塔纳轿车于十字路口,和佳宝面包车相撞,聂大伟面部严重毁坏,当场死亡。 四川峨眉山市符溪镇镇长丁清建(男),九九年七二零以来,在峨眉山市桂花桥镇任职期间,追随“江罗集团”,攻击大法、迫害大法弟子,先后将当地多名大法弟子送入监狱、劳教所,还将桂花桥镇一个姓肖的大法弟子送入峨眉山市双福镇精神病医院。 二零零六年,丁清建调任峨眉山市符溪镇任镇长后,更加猖狂地攻击大法,向各单位和基层施压,布置监控、骚扰迫害大法弟子,印发攻击大法的传单发放,到处散布谣言,叫世人不要相信大法弟子讲的真相,利用金钱引诱世人检举大法弟子,邪恶至极。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丁清建从乐山市回符溪镇途中,遇车祸,当场死亡,年仅四十一岁。因其死亡当天是农历腊月二十九日,当地老百姓说:这人坏事做多了,死来赶三十夜(大年三十)。 黑龙江省鸡西市张新煤矿职工杨某,40岁出头,头几年由于当时煤矿经济不景气靠开车技术外出劳务,到山东省某地开出租车。一次,一大法弟子带了很多真相资料乘坐他的出租车,本来是15-20元的车费,杨某竟然要了50元,途中大法弟子向他讲真相,杨某不听反而以“交100元的车费,不然交给公安机关”来要挟,勒索了大法弟子100元钱后,中途将大法弟子撵下车自己开车离去。 “善恶有报、是宇宙的天理”,杨某只因做了恶行从此厄运接连不断,现举几例以警示对大法弟子行恶者。 1、杨某结束外出劳务回到鸡西后,到原单位上班,利用工作之便将偷来的煤存储起来,还没来得及运走,被矿领导发现移交到矿保卫科处理。杨某自雇车,将偷来的煤交回,并被罚款,损失达2000元。 人做了坏事自以为无人知晓,为了贪图自己的私利伤天害理。常言到:“三尺头上有神灵”。杨某做了恶事遭受天惩,并且还在偿还中。通过以上实例告诫那些对大法以及对大法弟子继续行恶之人赶快醒悟,给自己留下一个美好的未来。 |
成文:2007年02月26日 发稿:2007年02月27日 更新:2007年02月27日 13: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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