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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涞水县六一零头目王福才的犯罪事实
乔永福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我叫乔永福,农民,59岁,是河北省涞水县王村乡赵各庄村人。我要揭露河北省涞水县六一零办公室主任王福才践踏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带人到我家翻墙越院,抓人、抄家、毁坏财产等犯罪行为。

自我们全家修炼法轮大法以来,身心受益非常大。中共恶党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镇压法轮功开始,我们全家遭受了涞水县六一零、公安局对我们进行的非法抓捕、罚款、抄家、毁坏财产,被迫长期流离失所,不能正常劳动和生活等迫害。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一点半,六一零办公室主任王福才,带领三、四人到我家,对我们老俩口和我的儿子乔金海及儿媳进行非法抓捕,当时我们都没敢在家呆,他们见大门锁着,其中两人翻墙入院,用刀子将窗纱挑开跳进屋里,把屋里东西翻了个底朝天,小孩的衣服扔得到处都是,一箱鲜奶也砸了一地。当时现场有村民见证。当天晚上十二点左右,王福才等人又来抓我们,没有抓到,就走了。从此骚扰不断,最多一天来两三趟,我们老俩口也开始流离失所。(我的儿子乔金海和儿媳在这之前早就被迫流离失所了。)

同年十二月四日下午两点多,王福才带领三人,乘坐一辆吉普车,又来抓我们老俩口和我的儿子、儿媳。他们把车停在村民张慧森(音)家门前。其中两人翻墙入院,没等走到房屋门口,每人顺势操起一块砖头,砸向房屋东侧窗户。由于用力过猛,砖头撞成碎块。随后,他们砸开大门,进来之后,把铁锨头卸掉,用锨柄疯狂的砸,把屋里屋外所有门窗、家具上的玻璃和部份家用电器,全部砸毁,其中包括缝纫机、电风扇、录音机、大衣柜的玻璃,砸了将近半个小时,现场有十几名村民见证。而且他们把我们的另一处宅子也砸了个乱七八糟。当天夜里十一点左右,王福才等人开车又来了一次,企图继续抓捕我们,没找到我们就走了。现在我们老俩口四处流浪,有家不敢回。

六一零组织完全是一个由中共恶党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正当的政府机构和非正当的法律专职机构,是专门用来迫害法轮功人员合法权利的非法组织。因为这个组织的非法性,所以也决定了王福才对法轮功人员所实施的一切迫害行为都是非法的、犯罪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剥夺公民信仰罪

我们信仰的“真、善、忍”法轮大法对国家、对人民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他不仅使人的身心得到健康,而且使人类道德得到回升,所以,王福才迫害我们这些信仰“真、善、忍”的人,是有罪的。

二)侵犯名誉权罪

王福才诬陷我们是“邪教”,我们修炼“真、善、忍”守德、守法做好人,我们的行为是最正的。真正的邪教是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邪党、和其爪牙六一零非法组织,王福才等人的行为才是最邪的。他严重的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因此,王福财必须通过媒体公开向我们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三)非法抓捕罪

由于王福才以我们信仰“真、善、忍”为借口,而多次对我们全家非法抓捕,既不履行法律程序(就是履行法律程序也是非法的,)给我们全家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使我们全家时刻处于恐惧状态之中,四处躲避,不知何时又会被他们抓住迫害。我们完全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环境,有家回不了,有田种不了。

四) 私闯民宅、毁坏财产罪

王福才等人私闯我家民宅、毁坏我家财产的行为,完全是一种流氓、暴徒、强盗行为。既不履行法律程序(就是履行法律程序也是非法的)未通知本人翻墙入院,乱翻乱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最低五千元。

五) 危害社会治安罪

王福才等人到处寻找法轮功人员进行迫害、非法抓捕、刑讯逼供、勒索钱财、路途拦截、打、砸、抢,严重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别是包括我们全家在内的所有法轮功人员的正常生活秩序。王福才他们说法轮功人员妨碍了社会秩序,但是,在这几年的被迫害中,我们依然以“真、善、忍”为标准,就象我们李老师说的那样:“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从来没有干过翻墙越院、打、砸、抢等流氓土匪勾当。王福才他们才是真正危害社会治安的根本原因所在。

这几年因不断遭受六一零的非法迫害,我们全家人长期不得团聚,完全失去了人的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四处流浪,有家难归,无法从事正常生产劳动。不但不能为家庭创收,还要靠借债和亲戚援助维持生存,这几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十五万元。同时对我们的身心也造成了很大伤害,因此,王福才应赔偿控告人十万元。加上毁坏财产损失五千元,共计二十五万五千元。

成文:2007年02月14日  发稿:2007年02月15日  更新:2007年02月15日 01: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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