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9/169240p.html |
辽宁调兵山市张道宝、孙秀臣被非法判刑 |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2007年10月12日,辽宁省调兵山市大法弟子张道宝、孙秀臣被中共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刑五年和三年。张道宝,孙秀臣不认可非法判决,上诉到铁岭中级法院,并分别聘请铁领富州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和辽宁三邦律师事务所的白律师为他们辩护。律师们详细查阅了卷宗材料,对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施用法律不当、应改判无罪的辩护意见。可是铁岭中级法院以当地有关部门不放人,拿他们当重点等为借口,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道宝在7月19日晚走路时被防暴大队的厉洪明、秦刚、姜立国等人非法抓捕后交给国保大队,据说他被抓后遭刑讯逼供,被体罚,被欺骗、诱供等编织材料、凑材料,以达到判刑的目的。 孙秀臣是在7月27日晚骑摩托车回家时被交警非法抓捕后交国保大队的。在家人的多方努力营救下,孙秀臣被放回家。可是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孙秀臣在上班时被非法抓捕判刑三年。孙秀臣的妻子因不放弃信仰,至今还在沈阳监狱城非法关押,家中只有一位70多岁的老母亲和一个念高中的女儿无人照顾。 铁岭中级法院不顾案情的具体情况,也没有深入细致的调查,更不想纠正一审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施用法律不当的严重错误,只想保住自己的官位不受影响,草草结案,维持原判。 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基本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无论从事实还是法律方面来看,真正违法的是中共不法人员。坚持信仰无罪。神目如电,因果报应不爽,希望那些还有良知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及“610”人员能够抛开自己的身份和政治因素,客观理智的思考,不要再昧着良心追随恶党迫害善良,给自己增加罪业,给家人及百姓带来灾难,为了人们的平安,请你勇敢的承担起法官维护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职责,做出公正的判决。 辽宁省调兵山市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张道宝,孙秀臣的有关单位人名及电话: 辽宁省铁岭中级法院二审院长:彭生富电话:0410——4856666 |
成文:2007年12月28日 发稿:2007年12月29日 更新:2008年02月03日 02: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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