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1/168762p.html |
唐山师范学院韩玉梅受迫害 |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韩玉梅任职于河北省唐山师范学院。2007年12月11日,韩玉梅突然接到唐山师范学院当局通知:她被学校辞退了。 韩玉梅,48岁。1999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韩玉梅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处处高标准要求自己,是一个真正的好人。但自从九九年“七·二零”以来,她不断地受到唐山师范学院没完没了的迫害。 2001年3月9日,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唐山师范学院采取欺骗和强制手段将韩玉梅绑架到洗脑学校,剥夺她的人身自由5个多月。 期间,韩玉梅的老母亲因女儿的事受到惊吓,心脏病突发,2004年因心脏病发作去世。 韩玉梅回单位后,唐山师范学院不给她发工资,只给195元的生活费长达13个月,其余工资被强制充当在洗脑学校期间的所谓“学费”。 2003年3月,由于向学生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韩玉梅被停止工作。学校令她每天到校保卫处报到,每周写“思想汇报”,被她拒绝。2003年非典结束后韩玉梅数次要求恢复工作,得到的答复都是回家等通知。2005年12月25日,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非法劳教1年,后因体检不合格保外就医。此后,学校停发她的工资,失去生活来源。 2006年5月份,一天夜晚10点,韩玉梅被校保卫处绑架到单位。对方强迫她放弃信仰,被她拒绝,第二天下午6点她才得以回家。 2007年12月11日,唐山师范学院正式通知韩玉梅她被学校辞退。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人民有信仰自由,唐山师范学院公然违背宪法,因为韩玉梅信仰法轮功而对她进行各种迫害,甚至剥夺她的工作权利,对她本人和家属造成重大伤害,并给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我们敬告参与迫害的有关人士,请尽早认清这场迫害的非法与残忍,尽早停止对韩玉梅的毫无理性的迫害行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害人即是害己,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行恶者不可能逃脱“善恶必报”的天理的惩罚。 马振远 恶党书记 办公室电话:0315-3863001 |
成文:2007年12月20日 发稿:2007年12月21日 更新:2007年12月20日 21: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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