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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金牛分局违法迫害蒋宗林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据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称,蒋宗林一事已被退回金牛分局和抚琴派出所做补充材料调查,为期两个月。

蒋宗林是今年8月2日在家中被金牛分局一科和抚琴派出所绑架的。至今家人未收到过任何手续之类的东西。甚至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不许家人送衣服。家人只知道蒋宗林不在看守所,却不知其到底在什么地方(据知情者称,有人曾在新津洗脑班(所谓“法制学习班”)见过蒋宗林)。直到三个多月之后,家人再次找到抚琴派出所问情况时,所谓“办案警察”潘振亚才说蒋宗林被转到看守所,被所谓“逮捕”。

武侯检察院控申科(应该是负责接待的吧)的人对家人一再强调,让家人放心,说在蒋宗林的 “案子”中,办案单位在法律程序上没有任何纰漏。但稍有法律常识的人也能看出整个过程是不合法的。如果再对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上明确规定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家人或单位人在何处,但是他们没有(蒋宗林的单位早已改制,不存在了);刑拘不能超过37天,37天之内没有被所谓“逮捕”,就必须放人,蒋宗林是在三个多月之后才被办案警察口头告知被所谓“批捕”;而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立法法》规定:“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及设定。截至现在,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设定(制定 )出洗脑班(包括“劳教”制度)的规定。按照规范与法理讲,没有法律的规定的依据,就不能对公民作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上述可见, 公安机关及各级人民政府把法轮功绑架到洗脑班(及“劳教所”)是法外施法,是非法的。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虽然武侯检察院控申科工作人员一再强调让家属“放心”,一再强调说法律上没有纰漏,但当面对这些违法之处,却推说让家人找公安机关或相关权力单位。当被问及权力单位有哪些时,他却拒绝回答。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
电话028-85062000
地址:成都武侯区高升桥东路10号 邮编:610041
检察长:鲁锐敏
金牛公安分局一科:   金牛分局电话:028-87656434
责任人:梁小斌(音)、文彤
抚琴派出所:   028-87784291
办案警察:  潘振亚、 裴(音)姓警察(不是姓贝)
刑侦队长: 秦所长(秦明)
抚琴派出所所长:李洪平    副所长:李元纪
抚琴派出所其他人员:龚斌 赵斌 唐万杰 黄平
抚琴派出所地址:抚琴西南路  邮编:610031
其他有关人员:抚琴街道办:谢世农   金琴社区:王红皆
抚琴派出所户籍:吴历荣

成文:2007年12月19日  发稿:2007年12月20日  更新:2007年12月20日 1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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