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167463p.html |
慈悲伟大的师父呵护点悟着我精進 |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我是一九九六年走進大法的,因为开始不清楚什么是修炼,学法也不认真,所以个人修炼时期修的一点也不扎实。以至在“七·二零”以后跟头把式的摔了很多跤。这些年来教训很多,修的很差。但是慈悲的师父没有因为我做的不好而扔下我不管。时时都在看护我,点悟我。 九九年上北京证实法,被邪恶带回来关了十五天放回家。茫然不知以后怎么做。有一天做个梦。梦见屋里地上四处冒水,我束手无策。这时清清楚楚听到是师父的声音,“赶快走出去”,我赶紧往出跑……。醒来后悟到师父是让我走出来证实法。 在我迷茫不清醒或太执著时。师父会用各种方式点化我。发正念不好时,一次出现乱鬼在眼前,我嘴里念“法正乾坤,邪恶全灭”它也不灭。觉得奇怪时,一个声音告诉我“用真念”等等。 在今年五月份邪恶疯狂抓捕大法弟子时,因为同修被抓,家里的电话号被邪恶搜去了。邪恶来抓人时,我出去办事刚走几分钟。办完事刚走到家附近,有人告诉我说恶警在我家要抓我呢。我及时的躲过了邪恶的绑架。我明白这一切都是师父在看护着我,保护着我,在给我机会找出不足,精進上来。通过这次教训,我找到了自己很多执著。为了求安逸,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不去做,都推给同修去做,增加了同修的负担,减少了同修的学法时间。而我自己却陷入常人生活中了。脑子里被家庭琐事缠绕。母亲的病,儿子找工作等等烦恼着我跳不出来。学法越来越少,人心越来越多。后来甚至和常人一样看起电视了。心里也知道不对劲,就是跳不出来。师父在《美西国际法会讲法》中讲:“因为在你走的这条路的过程中会有困难,会有各种各样的考验,会有你意想不到的磨难,会有你意想不到的各种各样的执著与情的干扰。这种干扰来源于家庭、社会、亲朋好友、甚至于你们同修之间,而且还有人类社会的形势的干扰,人类在社会中形成的观念的干扰。这一切一切都能够把你拖回到常人中去。”这是旧势力妄想用我没修下去的情在拽我,在毁我。而我却根本意识不到。就是因为忽视学法,不严格要求自己。那些不好的东西就泛滥了。就控制我,让我想不起来自己是修炼人。师父在这次《对澳洲学员讲法》时说宇宙中所有生命都有善恶两种因素。你符合哪种因素哪种因素就自动在你身体起作用。你正念不足,不去主宰你的思想。不好的因素就主宰你。一个人放松正念,什么都能阻挡你。怎么能在修炼这条路上保持正念?只有多学法才能保持正念。只有学好法才能走正路。我却放松了学法。致使自己被迫流离失所,同修被迫害,大法受损失。这次教训又一次体验到了修炼的严肃性。真正修炼,必须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用法作为衡量我行为的标准。 在修炼的路上任何一颗心,任何一个执著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师父《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的讲法》中说:“你们在证实法,不是在证实自己,你们的责任就是证实法。证实法也是修炼,修炼中也是去掉对自我的执著。不能够反而助长这种有意无意证实自我的问题。在证实法与修炼中也是去掉自我的过程。”有个同修做了很多大法的工作,正念也很足。渐渐的周围同修崇拜他了。(我也是其中之一)同修有什么事情都愿意找他。无意中就助长了这个同修证实自我的心。逐渐的就把同修推上了危险的边缘。认为自己做的对,开始向外指责,不向内找了。觉得自己了不起了。证实自我的心越来越膨胀。最后被邪恶钻了空子。我们有的同修认为谁做大法的事情多,谁就修的好。谁就正念足。不是呀,我们是修心啊。同修的被迫害,我很自责。以人为师的心。给同修加大了一份执著,每当看到同修有执著心的时候,我没有及时提出来,总觉得别人比我修的好,认为自己悟性差,提的不一定对。这是以人为师,法理不清造成的心理障碍。师父在《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中说“本来大家都在讨论这一件事情,如果有人说你的意见不好就不爱听,要是没人提反对意见,甚至说这个意见也挺好,那个意见也不错,谁也不想得罪,我说这个学员对大法与自己的修炼不太负责,不敢面对冲突,不敢面对问题,看到问题也不敢说,太执著自己了,这就是私。”长期以来在邪党的党文化的灌输下,养成的那种自私狡猾的变异心理,已经形成了自然。自己都感觉不出来了。怕得罪人的自私心理,对同修不负责,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法不负责。 自己有很多意识不到的执著,师父就利用周围的人点化我。家里是不容易发现自己的执著的环境。可以随心所欲,无所顾忌。总是指责别人,谁也不能说我。时间长了形成自然,自己也感觉不出来了。在和同修接触的日子里,有个同修也这样对我。总是找我的不是,怎么都不对。老用那种命令式的指责的口气对我说话。我开始觉得委屈,只是忍,目地是不让旧势力达到间隔同修和我的目地。后来向内找,发现自己也有同样的执著。这不是利用她让我看到自己意识不到的执著吗?明白后我也不委屈了,我也不用忍了。我心里还得谢谢她。我的心转变后,她那边也不那样了。 |
成文:2007年11月30日 发稿:2007年12月01日 更新:2007年12月09日 10:3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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