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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呼吁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 严惩迫害元凶(图/音)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近日,安徽省政协常委、民营企业家汪兆钧发表了致胡温万言公开信,受到广泛关注和支持,尤其是信中提到当务之急是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引起海内外各界的强烈反响。这场中共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拷问着每个人的良心,随着中国民众不断了解真相和走出恐惧,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为法轮功说话。

迫害法轮功

上海著名民主人士李国涛表示,汪的公开信是划时代的最强音,作为大陆官员,能够这样公开站出来,讲出心里话,中华民族是很有希望。特别是汪兆钧先生能够勇敢的提出停止迫害法轮功的问题。


上海著名民主人士李国涛先生

李国涛表示,作为体制内高官第二个公开站出来,对持续八年的法轮功迫害,说「停止迫害」,要求一定要纠正这个事情。这个说法在民间、在老百姓中一直都在讲了。中共花费大量财力、物力、人力,持续了八年的迫害,搞的人心惶惶。

李国涛谈到,据网上报导,有五十多(实际为八十多)个国家有(法轮功)修炼者,学员有一亿多人,受到各国欢迎,这些国家都承认法轮功,在这种情况下,中共继续对他进行打压、迫害和抓捕,肯定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他说:「法轮功学员和这些国家的政府及官员都相处的很好,为什么在中国就这样?共产党要好好检讨自己,别的国家都说好,只有你说不好,是不是问题出在你这里,难道说其它国家和国际社会都错了吗?还有一些国家没有人修炼法轮功,但那些国家都支持他(法轮功)。」(李国涛先生录音

李国涛认为,共产党体制已不被看好,已没有什么希望,希望胡、温当局能够尽快和法轮功进行对话和接触,采取具体措施来停止迫害法轮功,并加以赔偿和道歉。

黑龙江作家上官如烟表示,看完汪兆钧公开信之后感佩良多,令他敬佩的是汪兆钧作为中共体制内的高级官员,直接提出了呼吁中共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他说,「你看那个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以后呢,它把这个迫害逐渐升级以后,逐步的广大到对全社会的所谓的不稳定的因素上面,对一些拆迁的、维权运动的,它动不动就扣上你是法轮功,你是在搞法轮功,和法轮功有联系,于是呢,中共就有理由对这个维权人士进行镇压或迫害,所以说呢这不仅仅是对法轮功的迫害而是对全国人民的镇压。」(上官如烟录音

越来越多的人为法轮功说话

前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表示,「人们的信仰自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法轮功受到的残酷迫害举世震惊,停止镇压法轮功是一件非常急迫的事情。在法轮功仍然遭受迫害的期间,汪先生在这么高的位置上能够公开的发出呐喊的正义之声,更显的难能可贵。这是一个里程碑的事件,应该获得大家的喝彩和支持。」

孙文广还说,中国人对法轮功真相的认识有一个过程。有的人从盲信中共的造谣谎言,到逐渐从实践中了解到法轮功遭受冤屈迫害的真相。有的人一开始就知道法轮功好,但是由于中共高压造成的环境而不敢表露自己的想法。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到了时机成熟的时候,都会不断有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为法轮功说话、反对迫害法轮功,这是一个历史的必然。

他说,「法轮功学员的抗争精神很让人感动,我觉的每一个有良心、有正义感的人,都应该对法轮功做一些事。随着大家对真相的了解和大环境的变化,我相信明年可能会有更多的人说出自己的真心话,用各种方式表达出来。」

严惩镇压元凶江泽民

原陕西电视台记者马晓明表示,汪兆钧先生非常鲜明的提出「当今最迫切的是: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这是一件很有勇气、也是很有见地的事情。马晓明说:「随着真相的传播,随着民间维权浪潮的风起云涌,这样有胆识的人物的出现也是必然的。这和法轮功学员持续的抗争、持续的传播真相是分不开的。」

马晓明认为,江泽民是镇压法轮功的元凶,江及其死党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作为中共最高领导人的胡锦涛,如果不作为,也脱不了干系。胡锦涛要反省反思,如果不停止镇压,不惩办凶手,他也将背着这个黑锅,也要承担这份历史责任。

前新华社副社长李普表示,非常钦佩和支持汪兆钧的行为,他相信此公开信将引发连串后效应。

李普表示,中共镇压法轮功,这是完全违法的行为,这是太明显的罪过了,必须尽快停止,否则中国的其它问题也解决不了。

李普说:「法轮功所遭受的所有不公正的对待和残酷的迫害,主要是江泽民利用国家机器一手搞出来的,是他一意孤行要镇压的。江泽民镇压法轮功一点道理都没有,完全是犯法的,是犯了大罪的,他不仅违反了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的规定,而且也因为迫害死那么多人而触犯了刑法。他是带头违法犯罪,罪大恶极。」

李普强调说,对于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江泽民,不仅天理要惩罚他,人间的法律也要制裁他,这才能正天理人心,还受害者公道。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11/19/91462p.html)

成文:2007年11月06日  发稿:2007年11月07日  更新:2007年12月12日 01: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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