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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司法下令调查江泽民、罗干迫害法轮功的罪行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记者李一平马德里报道)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西班牙宪法法院正式接受法轮功学员起诉中共前党魁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专职部门“六一零”头目罗干的案件;接受所有受害者提供的资料。西班牙法院二号庭所有法官一致决定:西班牙司法必须调查这个在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由受害者提交的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群体灭绝罪行;并宣布江泽民、罗干必须接受西班牙法院对其群体灭绝罪、酷刑和反人类罪的调查。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向西班牙法庭递交了一份控告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以及“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罗干,起诉他们对上百万法轮功学员迫害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六一零办公室”是类似于纳粹“盖世太保” 的特务恐怖机构,其职能、权力超越中国宪法之上,直接受命于中共首脑,是一个专门策划、部署和指挥对法轮功学员的实施迫害的机构。

法轮功是一个基于“真、善、忍”原则、有益于身心的传统修炼法门,由其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向世人公开传出。由于其对身体健康和心灵道德的提升的显著效果,短短7年间,有将近一亿人修炼法轮功。

当时任中共党魁的江泽民出于极端妒忌和对害怕失去权力的恐惧,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利用其中共首脑地位及其对中国所有权力的直接控制,以非法方式下令对法轮功学员开始大规模全面镇压,其提出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其实已经不打自招、明确道出这是一场极端残忍的群体灭绝。“六一零”系统具体操控、实施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迫害。 迄今为止,已有三千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上百万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逮捕、关押在集中营、遭受酷刑折磨。

十五名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三年在西班牙国家法院递交的诉状被该法院以及高级法院以受害者中没有西班牙籍为由驳回。但是受害者代表律师向西班牙宪法职能最高的法院——宪法法院(其职能是以直接方式审判如群体灭绝或酷刑案件,并有权做出判决)提出这一迫害案件不只波及一个国家或几名受害者,而是波及到世界所有国家。因此所有国家都有义务审判和拒绝群体灭绝,即使受害者中没有本国公民。这就是“国际司法权”。

西班牙宪法法院认为:“受害者国籍的标准不能成为限制国际司法权打击犯有群体灭绝或国际人权罪行的借口。”法轮功学员的律师卡洛斯先生说:“国际司法权必须被绝对承认,而不能被经济利益和国家双边关系所限制,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如此严重的罪行。”

西班牙宪法法院并特别强调:“中国没有签署国际宪法通过的罗马条约的这一事实,也无疑明确的说明了必须由其它国家司法程序的介入才能停止这场群体灭绝,因为在中国国内是没有可能对如此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进行调查的。”

江、罗两名被告将会成为西班牙司法的重要调查目标。检察官将会按照命令依次调查他们的罪行,并尽力使这些罪行责任人接受西班牙司法的惩罚;同时依循国际引渡条例,使这些被告只要离开中国去其它国家旅行,便可以启动相关的引渡程序,逮捕罪行责任人,引渡到西班牙,坐在西班牙法庭被告席上接受西班牙司法调查和审判。

卡洛斯律师表示:过去的几年里,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几次以外交豁免权而逃脱其它国家对其司法调查。但这些在西班牙不能成为理由,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高官可以随意犯下谋杀、酷刑或利用权力恐吓公民的罪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总统拥有杀害和折磨公民的权力。不论是谁犯下这样的罪行,都绝对逃脱不了西班牙司法的审判。

卡洛斯律师说:“没有任何一条罪行可以逃脱法律制裁。江、罗及所有参与这场群体灭绝罪行的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司法正义正在以越来越快的脚步接近他们。”

成文:2007年11月28日  发稿:2007年11月29日  更新:2007年11月29日 19: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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