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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学员高院前集会 抗议中共干涉澳洲司法公正(图)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明慧记者蕴韵悉尼采访报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澳大利亚悉尼法轮功学员在澳洲纽省高等法院前举行集会,抗议中领馆干涉澳洲司法公正。


原告律师安爵拉•凯特


悉尼法轮功学员在澳洲纽省高等法院前抗议中领馆干涉澳洲司法公正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陈绍基(现为广东省政协主席、广东省委副书记)出访澳洲,曾在中国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李富英、谢焱以非法关押和酷刑罪对他提出起诉。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洲纽省高等法院就陈绍基一案再次进行了聆讯开庭。被告陈绍基本人多次开庭时都拒不出庭应诉。为此,法轮功原告申请对其的缺席审判。

陈绍基不属于豁免权之列

十一月十三日,三名来自澳洲律政部的官员向法庭递交了一封来自中国驻澳大使馆的说明信,说被告应享有豁免权,因为他是外国官员。

迫于中共压力,澳洲外交部和司法部介入此案,并且递交了十一月十五日澳洲外交部长唐纳签署的、给予被告陈绍基外交豁免权的证书。这次聆讯本应讨论包括澳洲外长唐纳签署的证书法庭是否采纳、司法部介入是否合法等问题。但是,在唐纳签了这个证书的第十天,澳洲联邦大选公布,执政党下台,外交部长唐纳和司法部长雷铎已经不再拥有这个职位,那么他们的呈词是否能得到新任外长、司法部长的认可还是未知数,所以法官决定延期两周后继续审理。

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唐纳曾为了讨好中共,滥用职权签发了四十二个月的证书,禁止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前请愿。唐纳因此被法轮功学员入禀法院起诉。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判决唐纳停止签发此证书,法轮功学员有权在中领馆前抗议,唐纳赔偿法轮功学员二万元澳币的损失费。看来天理昭昭,这次唐纳下台也决非偶然。

原告律师安爵拉•凯特说:“法庭到现在并没有认可司法部的介入,这件事情要延续到十二月十二日,因为司法部也要重新研究唐纳签署的证书。”

纽省佛学会会长赵露西说:“因为今天法庭没有做出最后的决定,是不是允许司法部介入这个案子,所以十二月十二号还会有一个开庭,我们希望在这个期间,司法部和外交部能尊重法庭的独立性,让法院自己作出独立的决定吧。”

共同制止中共大使馆阻碍澳洲司法公正

原告谢焱也就中共插手此案向社会发出致澳洲人民的公开信,希望澳洲社会共同制止中共大使馆阻碍澳洲司法程式。她说:阿道夫•希特勒当时也是一名外国官员,他也在按照其纳粹国家的法律行事。请问:如果希特勒今天被送上法庭,那么他是否也应获得外交豁免权?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原则问题。事实上,对千百万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本身就违反了中国宪法,也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和其它相关的国际法律。

法轮功是一个基于“真、善、忍”理念的传统的身心修炼功法。目前,在世界上八十多个国家,有上亿人因修炼法轮功而受益,他们得到了身体的健康与内心的平和。希望国际社会所有的正义人士密切关注、支持澳洲司法公正,抵制中国驻澳洲大使馆的无理干涉。

原告李富英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因为炼法轮功在二零零零年被关押过两次,关押期间三天三夜不让我吃饭,也不给我水喝,逼我写保证书,我七十八岁了,没有妥协。第二次我去公园里炼功,又被抓起来关进洗脑班折磨。

我的女儿颜海玉因炼法轮功被关押了三年多,受尽了酷刑,恶警将她双手吊在窗子上,脚尖着地二十四小时不放下来,还将她关进铁笼子里折磨。

李富英认为,陈绍基在其职权范围内命令、煽动司法人员及民众仇恨法轮功,并命令或监督、操控、协助和教唆公安人员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洗脑转化和迫害,令广东地区的法轮功学员处在严重的迫害之中。陈绍基对发生在广东省的无数反人类罪行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根据国际法准则,牵涉到酷刑与反人类罪行时,任何人都没有豁免权。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11/29/91725p.html)

成文:2007年11月27日  发稿:2007年11月28日  更新:2007年11月27日 23: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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