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24/166994p.html


金美华再次被非法判刑 丈夫为妻鸣冤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浙江省杭州下城区法院践踏法律,非法对金美华宣判有期徒刑五年。金美华曾于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四年,遭受残酷迫害。这次在遭恶警近半个多月非法跟踪后,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被当地十余名恶警从家中绑架。

金美华丈夫质问当局:“我的妻子没有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却一次又一次的被判刑。这是为什么?面对正义律师的辩护词,为什么他们能视而不见?我非常希望国内国外正义的律师能帮助我,我将为我的妻子鸣冤到底。”他表示,妻子善良温柔,绝对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呼吁正义人士给予关注和帮助。

到底什么是中国的法律?

我叫章贤群,是杭州法轮功修炼者金美华的丈夫。我妻子曾因身体疾病,患有肿瘤,在多方医治均无好转,脾气也越来越差,偶然于1996年修炼法轮功,身上的肿块迅速消失,这使得我们全家都很高兴。更重要的是金美华的脾气也因为修炼而变得非常温柔,她因炼功而带来的巨大变化使我们的家庭也变得幸福美满。

1999年迫害法轮功以后,我家的电话一直被监听,我也曾以电话的严重噪音跟有关的警察抱怨。2001年金美华被非法判刑四年,其间她的老父也因为疾病而见不到女儿哀哀而逝。巨大的打击和沉重的压力使我不知所以,面对当时幼小的女儿,我知道我的妻子并没有犯罪,可是又不知道该如何向她解释,小小的年纪就失去了母爱,这是我一个父亲不敢想象的。

一个社会连做好人都可以被抓、被判刑,那人生还有什么是有意义和值得追求的呢?!因此在极度的失望中,我嗜赌的习性又出来了。后待金美华出狱回来后,原来很富有的家已经破产,家庭几近破裂。然而我妻子于2004年回来后,却以大忍的胸怀,还是一如既往的那样善待我,这使我内心极大的震撼,更觉得我对她无比的愧疚。我知道,因为她是修真、善、忍的,是法轮功改变了她,面对一次次巨大的打击,如果换个角色,我想也许那个人连自杀都会想得到。

原本我以为过去的终将过去,妻子的贤良,女儿的乖巧,终会使我们全家过上幸福的生活。然而2007年6月5日上午,杭州下城区公安分局绑架了我的妻子金美华,并对我的家庭非法查抄。

我作为受害人及受害人的丈夫,也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在6月中旬就依法替金美华请了北京的莫少平辩护律师。然而当律师提出按照法律程序会见金美华时,杭州市下城区公安分局却又以金美华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为理由,不准予律师会见。然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因此律师以信函的方式和下城区公安分局做了沟通,提出此案是否涉及国家机密、涉及何种密级并不是由下城区公安分局说了算的,而是应当由浙江省保密部门最终确定。作为刑事案件是否涉及国家机密,最终是要看法院是否公开审理该案,如果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则该案就不涉及国家机密,所以下城区公安分局在侦察阶段以“涉密”为理由,不准律师接见金美华是非法的!这是非法剥夺一个公民依法获得律师帮助的合法权利!可公安没有任何回应,并于7月6日非法开具了“逮捕书”。

由于一直不能接见,因此我非常担心妻子的安危、在狱中是否被警察酷刑折磨。九月二十日前后,我曾多次找涉案民警吴军,要求他们给予合理的解释,为何抓捕我妻子,并且阻碍律师面见我的妻子?我因此告诉他们打算以此进京上访。

下城区警察闻讯后,迅速把搁置了近四个月的案子移交到了检察院。后检察院通知了我可以会见金美华,却没有直接通知律师。在我和律师取得联系后,律师才打电话到检察院,结果我们才面见到了金美华。11月12日在审判金美华时,莫律师在审判席上,站在法律和宪法的角度将法院和公安的指控,逐一做了详细且公正的辩护。并指出现行中国的法律并没有一条说明法轮功是违法的,因为我妻子做了一个修炼人有权利信仰和拥有法轮功的一切物品。法官和现场的警察无一言以对,结果他们迅速的休庭,让我们等待判决。11月15日,下城区人民法院就对我妻子宣布了判有期徒刑5年。

我知道什么是善恶,我的妻子没有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却一次又一次的被判刑。这是为什么?面对正义律师的辩护词,为什么他们能视而不见?我非常希望国内国外正义的律师能帮助我,我将为我的妻子鸣冤到底。



相关信息: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BEIJING  MO  SHAOPING  LAW  FIRM
中国北京中山公园水榭   电话/传真:86-10-6605-8311 邮编:100031
Waterside Pavilion Zhongshan Park Beijing 100031 P.R.China
Tel/Fax:86-10-6605-8311 Zip code:100031 e-mail:shaoping@public.bta.net.cn

审判长:沈宁
审判员:王虹
审判员:陈毓华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胡梁

下城公安分局总机:0571-87281600(转)

参与此案的警察:陈远、沈国(明)、詹明
法制科或政保科局长:林军
吴军(片警)手机:13588711143

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办公室:0571-85381538  马科长(女)
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
邮编:310014
地址:绍兴路400弄46号
电话:0571-85385321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
值班室:0571-88166711          举报投诉:0571-87222470
吴先生:0571-88166745
刑  庭:0571-88166739         民 一 庭:0571-88166788
民二庭:0571-88166812         民 三 庭:0571-88166789
立案庭:0571-88166720          行 政 庭:0571-88166771
执行局:0571-88166769          审 监 庭:0571-88166813
办公室:0571-87222289          法警大队:0571-88166808
地址:杭州市香积寺东路109号(东新园小区南门向东50米)
邮编:310004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12/28/92557p.html)

成文:2007年11月21日  发稿:2007年11月24日  更新:2007年11月24日 12:57:02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7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