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今年八月初,济南大法弟子姜玉香(女,60多岁)、孙金菊(女,60多岁)在济南市华联超市(槐荫区)发大法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告发,遭济南市公安局道德街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分别被勒索人民币3000元和5000元。十月二十二日济南市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判姜玉香、孙金菊两位大法弟子一年半劳教。从以上两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处劳教看出中共邪党违背宪法、泯灭人性、迫害良知、无恶不做的流氓本性。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和信仰的自由,而中共邪党却打着“三个代表” 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幌子,肆意剥夺公民言论和信仰的自由、非法勒索大法弟子的钱财(上述两位的家庭经济情况都非常困难)、对大法弟子非法进行劳动教养等等。中共邪党的这些法西斯暴行,不仅仅是对人权和人性的恶毒践踏,更是对宪法的公然蔑视和挑衅。
善恶有报乃是天理,奉劝那些为了贪图小利(据说告发一个大法弟子可得300元),昧着良心告发、迫害好人,善恶不分、追随恶党助纣为虐不明真相的人,赶快弥补对大法弟子所犯下的罪恶,否则难逃天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