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0/7/164057p.html |
邱立英两次法院旁听,两次遭警察绑架关押 |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月七日】石家庄大法弟子邱立英(原炼油厂职工)9月26日旁听了恶党人员对李秀敏的非法开庭。9月27日上午,石家庄大法弟子邱立英刚刚坐上公交车准备去上班,就被四方派出所的警察无端的拽下车,绑架到四方派出所。在绑架邱立英之后,警察又撬开她的家门,光天话日下盗走其价值3000多元的私人物品,邱立英的两张银行卡也落入警方。炼油厂居委会参与了抄家,并派人轮流到洗脑中心值班。28日上午又强行将邱立英送进河北洗脑中心(已迁至劳教所院内)非法关押。 邱立英一直绝食绝水抗议非法监禁,今天已经第8天了,已灌不进去食,身体出现危险,请海内外正义人士关注营救! 2007年4月27日,石家庄中级法院对王博一家进行所谓的“开庭”,也通知是公开开庭,任何人都可以旁听。4月26日有27人办理了旁听证,当晚片区派出所警察按名单上门骚扰、恐吓或被无理限制人身自由。第二天开庭时,法院门口戒备森严,站满了警察,8点20分,邱立英出示了由石家庄中级法院签发的“旁听证”,中院的法警与片警串通一气,在邱立英进门时故意拖延问话时间,同时打手机叫来片警。所谓的“法警”撕毁邱立英的“旁听证”,警察冲进去,暴力绑架已进入法院院内的邱立英,野蛮的塞进警车后带到一家宾馆房间内软禁。 事过一周,邱立英胳膊上的几处青紫淤痕还清晰可见。邱立英当时质问:执行公务为何不去派出所而将其带到这里?恶党警察说“是为了优待你”,以粉饰他们的无理绑架。当被质问绑架理由时,警察拿不出任何依据,以“上级命令”为由搪塞。软禁到中午11点多,警察接到上级指示后,将邱立英放回。 旁听权是公民知情权的一种,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就是对社会公开,接受公民和舆论的监督,保证审判的客观公正,这也是世界公认的基本法律精神。对于开庭审判的全过程,除合议庭评议外,都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衣着整齐,可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旁听证,进入指定的法庭,凭证入场旁听。 可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警察与法院法警法官相互勾结、执法犯法,前者4月27日王博案在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在法院门口,将参加公开开庭的合法公民邱立英暴力绑架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3个多小时;最近又故伎重施,因为旁听新华区法院李秀敏案的非法开庭,把邱立英绑架到省会洗脑班无限期监禁、强制洗脑,无视她的绝食绝水抗议,无视她的生命,拒不放人。 这就是中共政权申办2008奥运时,欺骗国际社会信誓旦旦承诺的改善人权和法治的“新举措”! 参加绑架及相关人员: 总居委主任: 李福禄 85161549 炼油厂厂长: 毕建国 85162251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石家庄四方派出所(也就是石家庄炼油厂保卫处) 石家庄炼油厂 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1号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11/14/91335p.html) |
成文:2007年10月06日 发稿:2007年10月07日 更新:2007年11月14日 20:0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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