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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蒙阴县老教师马福民和妻子的遭遇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马福民,男,60岁,旧寨乡小学高级教师。一九六八年开始任教,已有三十九年教龄。曾获“市优秀教师”、“县级骨干教师”、“县级先进教研员”等荣誉。工作认真,教学成绩好。不管在哪里任教,都得到社会、家长及学生的认可。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学法炼功,明白了做人的真正意义,不为名,不为利,一心一意工作,一切为了农家的孩子,教他们做好人,学好知识。

马福民的妻子王焕芬, 62岁,旧寨乡马家良村人。一九九七年春有幸得法。得法前性情急躁,身体多病。如: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每年春秋两季发病更重。腰腿疼、过敏性哮喘、不管哪种病发作,不但不能干活,连自理都成问题。通过学法炼功,脾气好了,能够宽容忍让,能听逆耳之言。并经常给人讲真相,使邻居也明白了做人的真谛,与人为善。全身的疾病不医而愈,真是无病一身轻。

正当他们夫妇与广大学炼法轮功者一样勤于修炼的时候,中共江氏邪恶集团发动了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铺天盖地的迫害打压。九九年“七二零”后的一段时间,乡政府及派出所的人员,成群结伙,一天几次到家中骚扰,强迫说“不炼功”。乡政府指使村内派人,二十四小时监视居住,并将马福民非法关押在乡传达室超过二十四小时。(一同关押的还有杨树明)并在夜间拳打脚踢,搬脚尖、蹲马步、板凳打,一脚踢倒后还要立即爬起来回到原来位置,再踢。特别凶恶的有李在和、计生办公某某、赵伟等。最后强迫交“保证金”2000元后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农历正月十二日,旧寨乡政府对旧寨乡十名上访人员进行了抄家。十三日,又对联系签名的六名大法弟子进行抄家。由旧寨邪党书记巩同良坐镇,副书记刘长坤督阵。纪检书记刘绍武带领其中一组三十余人对马福民家进行抄家。家具、家电、农具、棉花、兔毛、花生种子、楸木木材七方有余,部份粮食、长毛兔------洗劫一空,整整装了三卡车。他们乱加罪名、信口开河。刘绍武对王焕芬说:“咱乡进京人员是你下的通知!”纯属无中生有。一会儿说罚款五千元,交不出钱就抄家。结果以王焕芬联系人签名为由,罚款九千元,而抄去的家产不算在其中,全部没收,对抄家物资贱价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他们收受贿赂,实质半送人情半卖。乡政府内部人员更是中饱私囊。如张家和买了两块楸木,是马福民准备盖新房子做门框用的。长三米,宽五十多厘米,厚十厘米,这样一块足有百斤以上,一人扛不动,需两人抬。而张家和弄了两块,才按一百斤计算,他还嫌贵。

在抄家过程中,他们干累了,休息时,马福民还为他们倒茶送水。乡工作人员巩庆柱问:“马老师,什么感受?”马福民两手一摊说:“我很坦然!”这句话他们还汇报到了县“610”。他们连已经损坏的马扎子也不留。马福民说:“你们不就是为了处理钱吗?破马扎子又不值几个钱,给留下吧!”恶人公维仕举起马扎就要打。抄家后的场面更是惨不忍睹:各个屋子一片狼藉,书本、纸张、衣服等抛了一地。只好用砖头支起一块兔窝用的水泥板当饭桌,砖头当座位。

二000年三月十四日开始,旧寨乡对进京与签名的大法弟子进行了三个多月的关押洗脑迫害,他们夫妇都被关进所谓“重点班”,二十四小时监控,男女共室,睡在水泥地面上,男女同厕。开始的两周内,每周的一、二、四、五晚上是恶徒们毒打大法弟子的日子。因为周三是他们休小星期天,回家同老婆孩子团聚。周六、日为双休日。每晚毒打大法弟子时,先用公款将打手们灌足喂饱,有的甚至醉得不省人事。借酒发疯。他们强迫大法弟子排坐在院子里水泥地上,两腿伸直,两手向前平伸或搬脚尖。由分管副书记刘长坤带领二十多名打手,轮流从背后拳打脚踢。有时强迫蹲马步,然后从背后一脚踢倒。乡临时雇用人员赵洪国,好象有了立功的“机会”,打人凶狠。有一次从背后踢了马福民还不过瘾,又从前面照小腹、胯下、敏感部位猛踢。还大叫:“好好看看我赵洪国!”

二零零零年冬季,旧寨乡根据县“610”的部署,又办了一次所谓的“补习班”,再一次洗脑迫害。这一次恶人们无力象上次那样大规模集中迫害了,而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办。就是在这次班上,旧寨中学的张德珍(已于二零零三年被迫害致死)和杨君慧两位年轻的女大法弟子,因在第一次办班时就被打怕了,被迫流离失所。

此次办班,由于是在本单位内部办,也仅仅是不得已走形式而已,半日办班半日工作。结束后县“610”专门组织了“验收”人员进行验收。来旧寨的是三个女干部。由乡分管副书记刘长坤和刘绍武带领,专找马福民谈话。对话如下:

“学习班你都参加了吗?”
“参加了。”
“你对国家把法轮功定为反动势力有什么新的认识?”
“国家定的性质我不评论对与错,历史会做正确结论。”
“你不能有抵触情绪!”
“我为什么不能有抵触情绪?现在工资还被扣着,家也被抄得干干净净!”
“怎么回事?”

当马福民把被抄家的情况简单的说了一下以后,她们说:“今后你要多学点法律知识。”马福民从包中掏出法律书籍说:“我看的这一本,看过后我才知道,你们扣我的工资、抄我的家都是违法的。你们不是‘依法治国’吗?不是‘依法行政’吗?”

这时县里来的三位、乡里两个干部以及中心小学校长,都面面相觑,无言以对。沉默后转了话题:“这个事你不能记恨乡政府!”“我不记恨你们,因为你们都是执行政策的,而不是制定政策的。”就这样结束了对旧寨的“验收。”

二零零一年农历正月十五日,马福民写了一封上访信,用挂号信寄给县委书记宋法亮和代县长张广敬,并亲自递交给县纪委、政法委、县政府。并让在济南就读大学的女儿带到济南寄给省委和省府。信的内容分为四部份。(题目为:《个人情况反映》)

一、 我做了什么事和炼功的目的。
二、 乡政府怎么处理的我。
三、 摘录了几条有关公民财产方面的法律条文,指出他们的违法性。
四、 要求停止扣发工资的违法行为,归还家产。

就因这封公开的署名上访信,马福民被县“610”正、副两个头目——李枝叶和类延成于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绑架到王村劳教所,所谓的“法治培训中心”进行了一个月的洗脑迫害,实则变相劳教。这就是在中国,《宪法》给予公民的上访权的实施。试想,一个政府违反自己国家的根本大法及法律,是一个可信赖的政府吗?能取得人民的信任吗?古训有云:“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是谁打垮了共产党?不是共产党自己把自己打垮了吗?

马福民被勒索钱财情况如下:
一、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非法拘禁24小时后,勒索2000元所谓“保证金”。
二、 二零零零年乡洗脑班期间,勒索3400元(其中派出所200元)。
三、 乡洗脑班期间从三月至六月四个月的工资被扣发,即2976元。
四、 二零零一年始至十一月被绑架到王村劳教所关押迫害时,强迫交食宿费1500元。
五、 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一年十月(共十六个月),每月扣工资544元,共8704元。

妻子王焕芬被勒索钱财如下:
一、 二零零零年洗脑班期间强迫交9400元,因只交900元,其余从丈夫工资中扣,直到扣足为止。
二、 因替他人签名,代他人交1500元。抄没家产约计30000元。合计50000余元。

成文:2007年10月29日  发稿:2007年10月30日  更新:2007年10月30日 11: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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