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恶警直接迫害大法学员。三大队大队长李爱文,大冬天为了逼不转化的学员写“”,不给床板,铺一个垫子睡在地板上。刚入所的大法学员不写“三书”(即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就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不给提尿桶,有的学员为了不上厕所就不吃不喝。再就是罚站,有的学员被罚站脚肿得连鞋都穿不上。三大队恶警崔红文曾捏大法学员于秀华的鼻子,强行逼其吃药,还逼其写出保证书。恶警利用各种方式迫害大法学员。零六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十时许,从劳教所大门外由四个恶警抬进一个年轻的大法学员,此学员高喊“法轮大法好”!不长时间此学员从医务室被抬出来,嘴里仍然喊着“好”,但此时声音已经很微弱,头上还挂着吊瓶,不知注射的什么。
由于恶警的邪恶迫害,部份学员进劳教所后违心的写了“三书”。后来大法学员们觉得再不能躲躲闪闪的了,应该公开讲真相。自从零七年元月起,利用各种机会切磋,公开讲真相,有的在“周记”和“月小结”中洪法(“周记”和“月小结”是每个周和每个月必写的书面材料,通过这些文字材料反映每个人的思想情况,规定必须写上“与……彻底决裂”,否则扣分延长劳教期限)。到了六、七月份全大队,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学员都拒写“周记”和“月小结”。有的写就写洪法的内容。此举令恶警胆寒、无奈,后来向科里、所里汇报了情况,开始疯狂迫害学员。先后有将近十名学员被关“禁闭室”,之后又成立了“严管班”。
在“严管班”,每天只许大法学员去两次厕所,其余时间全是目不斜视、手平放在腿上一动不动的坐着,每天这样坐着的时间长达十八小时,于秀华曾经昏倒过。恶警逼其背“所规、所纪”,该同修不背,也曾进过“禁闭室”。就是在这样的高压下,仍有很多大法学员不妥协。零七年七月三十日之前,“严管班”仍有很多大法学员在“严管班”继续遭受迫害。
恶警利用犹大迫害大法学员。潍坊昌邑的董玉贞(零七年七月被释放),在被劳教的三年里为邪恶做了大量的所谓“帮教”工作,充当了迫害大法学员的帮凶。潍坊一小学教师李桂娟(零七年十月被释放),更是邪恶至极,每当看到有新入所的学员,就高兴的手舞足蹈,逼迫不转化的学员踩师父的像,学员不踩,李为了讨好恶警就说:她不踩我踩。威海泊于镇的刘珍(零七年四月被释放),恶警叫其干什么就干什么,帮邪恶迫害大法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