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日】自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今,仅仅一年多点的时间里,辽宁省凌源公安局副局长杨明辉、国保大队队长王桂林、副队长陈志等对大法弟子非法抓捕、抄家、勒索二十余起,致使七十多大法弟子直接受其迫害,已知其中四十多名大法弟子直接损失现金总额至少三十四万六千元之多。尤以王桂林最为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甚至向学员及其家属公开要钱、讨价还价。作为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完全置法律、道德于不顾,这对于中共(邪党)高唱的和谐稳定、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宗旨不是巨大的嘲讽吗?大法弟子修炼“真善忍”做好人,这已经是普世皆知的事实,在法轮大法被非法疯狂镇压八年之久的时间里,大法弟子历经了惨无人道的无名苦难后,面对还在持续的迫害,仍然秉承真、善、忍的原则,那种真诚无虚的风貌、大善大忍的胸怀和无怨无恨的境界,感动了越来越多的世人,赢得了世界各族人民的支持和敬重。
大法弟子被绑架、骚扰,大法弟子的家属们为营救亲人,被凌源公安局和有关派出所的警察敲诈、勒索,他们被迫拿出家里的积蓄,甚至负债,被勒索钱财数额不等,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给大法弟子及其家属在经济上、精神上造成了重大伤害。很多大法弟子被勒索数额在一、二万元以上,有的大法弟子被绑架后,直接经济损失近三万元。在此过程中,公安局、派出所层层卡油,不达目的就以延期拘留,不断续票,甚至劳教要挟。丈夫(妻子)害怕、儿女担心、双方父母急的老泪纵横,年幼的孩子哭着、喊着找妈妈,为了亲人回来,不得不给绑架者送钱。
有的大法弟子家属掏了钱后,去找王桂林要求放人,王桂林竟公然做手点钱状,说钱太少了,还不够呀!有的大法弟子被非法劳教后,王桂林还向其家属打电话说:再交一千五百元钱就放人。有的掏了钱后仍然被劳教;有的家里的钱在非法抄家时被掠走,派出所说是交给了国保大队,国保大队却矢口否认;还有七八十岁的老人被绑架后,其家人竟然花了上万元后,公安局才将老人放回……。
绑架大法弟子韩锡敏夫妇后,王桂林指使西窑派出所非法抄家,没有任何手续和凭证,在韩锡敏家无人的情况下,私自入室,抄走电脑等私人财产若干,家中很多现金被数名警察抢劫一空,数额不详。韩锡敏夫妇被非法关押,对于家中发生的掠夺行为毫不知情。韩锡敏在看守所被王桂林唆使西窑派出所所长魏庆林殴打,被剥夺吃饭睡觉的权利。王桂林还曾跟韩锡敏讲,以至少三万五万元钱作为交换条件,用保外就医的方式给他办出去。
大法弟子郭凤贤被绑架,丈夫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他们的家在无任何亲属在场的情况下,被凌源国保大队队长王桂林、副队长陈志等拿着钥匙入室,非法抄家五次,院内的蔬菜等被践踏的一片狼藉,沙发被拆开,做饭的大锅被从炉灶上拔出来,一万多元的现金被掠走,手机等值钱的东西被抢走,这个家被翻腾的破烂不堪,已经没有了“家”的样子。没有任何亲属在场,没有任何凭证,拿走私人财物,不给任何手续,无异于盗贼偷窃。就这样被五次洗劫后,王桂林一伙才把钥匙交给郭凤贤的亲属。
大法弟子徐桂华与程光辉、李永胜被东城派出所绑架,公安人员在程光辉租住的房屋内,抢走手机、VCD、录音机等物品多件。徐桂华寄存在此的一万五千元左右现金同时被抄走,所抄财物未经当事人验证、签字,没有出示和办理任何手续,强行夺走,下落不明。
另有两名大法弟子被绑架后,他们的私家车被非法扣押,至今已经两个多月,公安局仍拒不归还。
凌源公安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事一桩桩、一件件都记录在案:在大法弟子及其家属的心里记着,在明眼人的眼睛里印着,在历史的长河上写着。更何况神目如电,毫厘不爽的看着。
在对大法弟子迫害的过程中,参与迫害者给自己找了一个冠冕堂皇的所谓理由:“你们违法了,我们在执行任务”,以此作为借口,就可以肆无忌惮,完全泯灭了做人的道德和基本良知,对无辜的善良民众敲诈勒索、明偷暗抢、残酷迫害而毫不手软。其实他们参与迫害的最大原因是为了他们的身名利益,为积累政绩、为升官、为保官,为了刮取更多的不义之财;从根本上讲,参与迫害的最大动力无非就是为了一个“钱”。有谁是为效忠中共邪党而卖力的呢?无非是把良心出卖给了邪共而已。他们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不顾道义良知,只为一己之私,乘机榨取法轮功学员辛勤劳动挣来的血汗钱、养老钱、供孩子念书钱,有的孩子因此而失学,有的家庭因此而负债累累。
法轮功学员多数是普通百姓,有的是靠开三轮车糊口的失业工人,还有许多是土里刨食的勤劳农民,有的在几年的被迫害中已几乎倾家荡产,这样的情况,作为每一个人来讲,难道不应该生出一点点的恻隐之心吗?然而杨明辉、王桂林、陈志等参与绑架、迫害、勒索和骚扰大法弟子者,可曾想到过这些吗?“人之初、性本善”,面对无辜的善良民众,还有一点点人性的人又怎会泯灭良心、落井下石呢?
作为一名在职警察,拿着从人民血汗钱中领来的工资,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向没有做任何伤天害理事的善良百姓狮子大开口,张嘴就是几千、几万,然后再讨价还价,分明是黑社会、强盗、劫匪绑架人质,勒索钱财,而且比强盗更加公开化、合理化,毫无顾忌。
中共邪党近百年来向人们灌输其邪恶统治的强盗逻辑,使多少人在其邪恶的党文化中深受其害,分不清是非曲直,多少人为了一己之私而被其利用,蜕变为“我是强盗我怕谁”的恶霸嘴脸。然而当历史还人类于公道之时,这一切丑恶都将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一切被邪共利用的人也就等到了锒铛入狱之时。而其所干的一切坏事也都会成为迫害大法及学员的铁证。
当今社会世风日下、腐败横行,黄赌毒遍地,坑蒙拐骗习以为常,官匪勾结,警匪一家。杀人、放火、抢劫、盗窃、贩毒、走私,无论大小事、好坏事,只要使足了钱都能摆平。这样的一个“和谐社会”,其走进坟墓还会有多远?
无论人信与不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天理从来就没有变过。古今中外的预言也都说了:当人类的道德沦丧到了最坏时期,会根据人的善恶表现淘汰掉所有的坏人,好人留下。“善盈而后福,恶盈而后祸”。
大法弟子修炼“真善忍”,他们谨遵师尊的教诲,无私无我,面对强权和邪恶的镇压,他们为了救人,为了叫无辜的被邪党欺骗的人了解真相,他们无私的把真相讲给人,告诉人要分清是非曲直,不要成为被中共邪党欺骗而利用了的人,不要因为与邪恶为伍而一起被淘汰掉,何况中共邪党卸磨杀驴可从来就没有手软过。
原凌钢的一名职工,他叫司景意,原来是部队干部,转业后分到凌钢,在那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年代里,曾插队到大河北,陪同当地的大队书记将一名老干部打死。到凌钢上班后,有一天突然被捕,原因是犯了人命案,他觉的委屈,争辩说:“当时共产党有政策,让那样干的。”对方说:“共产党让干的事多了,让干时你有功,被迫害者平反时(不让干时)你就有罪。”反观中共邪党的历史,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出尔反尔,何曾不是如此?
古人说:“明史鉴今”,就是告诫我们通过了解历史,吸取历史的教训,而对当今发生的事情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果要等到真相大白那一天再明白,就不会再有悔过的机会了!让我们一起用正义的力量唤醒人们的良知,制止迫害,在恶党末日来临的关键时刻,不要再迷失自我,退出恶党的一切组织,远离邪恶,保持善念,珍惜生命,做出自己真正明智的选择。
附:学员没有犯罪,参与镇压者是在执法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国家刑法确立的一个原则叫罪行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刑法对它颁布之前的行为是不能有调整作用的。中共大规模镇压法轮功的时间1999年7月20日,但他的所谓法律依据下达的时间是1999年11月份,而且1999年11月制定的关于惩治某某教组织的一系列规定,实际上是对号入座实现先有行动后有法律。这是从根本上违反了国家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赤裸裸的违反了自己制定的法律基础。
国家规定的刑法,惩治的是行为而不是身份。而惩治的行为是指犯罪意义上的危害社会行为。刑法惩治的行为有几个特征:一是它刑事违法性;二是它的社会危害性;三是它的犯罪结果。从中不难看出,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根本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因为抓捕法轮功修炼者的理由是因为你具备法轮功的身份,而不是你实施了什么样的犯罪行为。正因为如此,无论是男女老少,因为他们具有法轮功的身份就成为被含冤投入监狱的理由。更严重的是,堂堂司法机关竟用人类所不齿的黑社会方式来对待手无寸铁、善良无辜的法轮功修炼者:非经法律程序就可以对他人动大刑;非经法律程序就可以剥夺他人生命;非经法律程序就可以剥夺他人器官;非经法律程序就可以剥夺他人财产;非经法律程序就可以剥夺他人自由。
还有,法院一律不得受理法轮功的案件,律师一律不得参与法轮功案件的辩护。这不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吗?只许我镇压迫害你不许你辩护,你一旦辩护了就成为我更加镇压迫害你的理由,这不是人类历史上第一号的强盗逻辑吗?因此才制造出法轮功修炼群体的千古奇冤!
希望所有缘人要为自己的未来着想,做一个有良知、有正义的人,呵护良善,谴责和制止邪恶,这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这也是为子孙后代谋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