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0/17/164694p.html


看上海宝山区防范办《告居民书》


文/上海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最近,上海地区邪党人员借口“特奥”和“十七大”而对大法弟子的迫害,非法抓捕和监视本地区的大法弟子。笔者经过上海宝山区某小区时看到一张散落在居民信箱外的上海宝山区防范办《告居民书》(见下图)。其大意是要求民众不信不听不看大法弟子的真相资料,及时举报有重奖,并配合公安和居委会调查。原来邪党在散发它们毒害民众的反面资料。看过之后,只能感到邪恶表面猖狂,其内心虚弱无比,行为邪恶可笑,起到的作用和其目地是背道而驰的。

首先,何为“宝山区防范办”?其前身为臭名昭著的“六一零”办公室(江氏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由于名声太臭,其恶行在国际国内被普遍曝光,为掩盖对法轮功迫害在中国大陆继续存在,而改名。如果真象其《告居民书》中所言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又为何要遮遮掩掩,改名换姓?法轮功洪传世界八十多个国家,被全世界的善良民众普遍认同接受,又为何独独在中国大陆被污蔑?更何况,即便在中国大陆也并无哪条法律定义法轮功为××的,那么这个“防范办”的告示是不是在违反法律,肆意诽谤污蔑呢?所以,这个所谓的上海宝山区防范办《告居民书》本身就是其违法犯罪的证据。

近期,借口“特奥”和“十七大”对上海大法弟子非法抓捕监视的恶行,哪一条是符合中国法律的呢?非法拘禁,非法监视,非法抄家,非法监听等等,对大法弟子,恶人们从来不讲法律。而宝山区防范办《告居民书》中却口口声声称要“与法轮功的违法活动做坚决的斗争”,这真是印证了一句话:“我是流氓我怕谁?”明明自己违反法律,还要把违反法律的帽子强行扣在被害者的头上,企图以法律的名义继续施行迫害。

大法弟子散发真相资料的行为真的违法了吗?如果在居民信箱中投放资料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宝山区防范办投放《告居民书》的行为就首先是违法的。在中国,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不得在居民信箱中投放资料。在小区中投放各种广告信件资料的人非常多,难道这都是违法的行为?

法轮功弟子投放的资料是“反动”的吗?当今世界的潮流是自由,民主,和平,多元化,只要看看如今共产极权国家还剩下寥寥无几的中国、越南、古巴、北朝鲜,就能看出独裁,专制,屠杀,暴政,一元化是逆世界潮流而行的,这才是真正的反动。而揭露其恶行,制止其对善良民众的迫害是真正的正义之举,是真正进步的。真正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民众应该普遍支持大法弟子反迫害的正义行为,帮助传播真相是功德无量的好事。

《告居民书》中还编写了所谓宝山区群众“应知应会”六条。除了鼓励民众举报散发真相的大法弟子外,还要求对海外打来的真相电话“不听,不信,不传”,并记录来电时间和号码,告诉公安和居委会。为什么要“不听,不信,不传”呢?连讲的是什么都不敢提,就先强行规定了要民众“不听,不信,不传”,这不是中共邪教的洗脑手段之一“信息封锁”吗?以中共邪教教主一人的意志强加于所有教徒,造成了几十年来中国社会十几亿人一个大脑的悲惨状态。更可笑的是要求记录来电时间和号码,告诉公安和居委会配合它们的工作。笔者曾经有这样一位朋友听信此言,一接到电话就向公安举报,结果公安把他当了“违法犯罪分子”,叫到派出所讯问一番,做了笔录,签字画押,然后回家。他前思后想,决定再不做这种傻事。本来电话是从海外打来的,难道公安还能跨越国境去抓人?只能是把举报的人讯问一番了。所以奉劝普通民众切勿上当,自找麻烦,先听听电话说的是什么,难道人家讲的不是实际情况吗?为了您及家人未来的幸福考虑,还是应该多听听不同的信息,再思考思考,然后做出正确的选择。

《告居民书》还要求民众举报当面讲真相劝三退的大法弟子,但是《告居民书》也不可避免的讲出了一个事实:就是大陆的民众在“退党,退团,退队”。也许本来听到此事的人不多,但现在宝山区防范办《告居民书》帮助传播了此消息。现在,大陆的民众虽然迫于高压强权统治,敢于说话的不多,但是大多数人都知道共产党的邪恶。《告居民书》也间接的让广大民众知道了中国人还有一条活路可走,就是“退党,退团,退队”,退出邪党的所有组织,就是解体邪党,就能获得美好的未来。

告示的真实目地是妄图煽动普通民众对法轮功的仇视,以重奖为诱饵,鼓励他们举报大法弟子,从而对大法犯罪不能留到未来,其用心是非常险恶的。望善良民众多看,多听,多想,认真考虑后,都能退出邪党组织,为自己及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在此正告宝山区“防范办”(前六一零办公室)不要再充当邪党的打手,否则宝山区公安分局的警察魏志耘的下场就是你们的未来。在升官加薪后,她扬言不怕恶报,一意孤行的执行迫害政策,结果在开会现场倒地身亡,面目肿大,五官变形,有再多的钱当再大的官又有什么用呢?毕竟人的生命最宝贵,幸福不等于当官发财。不相信此事的人可以去宝山区公安分局询问,也请你们互相之间提醒转告此消息,为了自己和同事们未来的幸福,立即停止迫害修炼大法的好人。

成文:2007年10月13日  发稿:2007年10月17日  更新:2007年10月16日 22:38:12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7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