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5/146184p.html


遭五年关押迫害,贵州大法弟子石登灵再次被绑架


文/贵州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贵州贵阳市二戈寨地区大法弟子石登灵,在都匀监狱遭受了五年的残酷迫害,于2006年9月才获释回家,2006年12月21日再次被610伙同当地居委会、派出所绑架,在贵阳烂泥沟洗脑班遭迫害。其失去父爱五年的幼女心灵再次遭受重创,花去几万元刚刚死里逃生的石登灵的老母又一次遭受严重的打击。

石登灵于2001年被贵阳政法委610办伙同公、检、法不法人员非法抓捕判刑五年,送贵州省监狱(都匀剑江水泥厂)迫害。03年5月─8月,石登灵被关禁闭70天,被长期锁躺在死人床上。04年5月24日,监区长于新忠带着姓赵的干事,指使王家宇包夹石登灵,从5月底一直到7月初,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12点,持续不断地洗脑折磨,而又从7月开始,把洗脑地点换到图书室,将门窗用纸糊住,昼夜不停进行毒打、面壁、看造谣录像,每天最多仅凌晨4至6点两个小时的时间睡觉,睡时还把脚用绳子吊在高低床上。04年7月15日石登灵被打得送进医院抢救一个月。

石登灵2006年9月才获释回家,关照因承受重压而重病的老母及幼女。因石登灵被原单位非法开除,为养家,只好四处找工作。石登灵及家人历经长达五年精神、经济等迫害,回家后,贵阳政法委610办唆使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没完没了的盯梢、骚扰。

2006年12月21日贵阳地区三角线回龙路居委会又去骚扰,谎说让石登灵到居委会去有事找他。25日石登灵到居委会问情况时,居委会及办事处负责人说:“你过去案子没结束,贵阳610办叫我们要你写认识(即写‘五书’)”,石登灵以现身说法,证明法轮功是正的,大法是教人向善的、能使人道德回升等道理去劝善对方。但居委会及办事处邪党不法人员不但不听,反而马上叫来预谋好的610办、花园社区二戈寨派出所和贵阳花果园公安特务,强行把喊“法轮大法好”的石登灵拖上车,并直接送到所谓的“贵州省法制培训中心”(贵阳烂泥沟洗脑班)进行新一轮迫害。

目前石登灵的亲人多次到三角线回龙路居委会去要回自己的亲人,并据理力争说:石登灵何年何月何日犯何罪?为什么要乱抓好人?这是触犯宪法、刑法、国际人权公约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然而,居委会说:“已将石送往贵阳烂泥沟学习班,什么时候转化写“五书”,什么时候才能放人!”

目前,中共恶党在贵州采用欺骗手段,公开绑架修炼真善忍的好人。2006年6月在黔南州政法委610办主任苟德伟带领下,伙同公安把大法弟子梁正凤、周云等骗出家后,绑架后非法送到贵阳烂泥沟洗脑班--这一迫害大法弟子的时间最长、最邪恶的集中营,以各种灭绝人性的手段威逼转化写“五书”。至今已历时半年多,家属多次去要人,610办及贵阳烂泥沟不法人员扬言:如不放弃修炼真善忍,转化写“五书”,就不放人。梁正凤、周云于2000年曾被邪恶迫害、非法劳教,周云被绑架到所谓的“法制学习班”迫害。

宪法所定公民信仰自由,谁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天理也难容!历史上任何迫害正信的都没有成功过。二千五百多年前,古罗马皇帝尼禄迫害基督徒,结果先后四次天降大瘟疫,使古罗马帝国被灭尽!谁又能逃脱历史的大审判?伊拉克前领导人萨达姆因“反人类罪”被处以绞刑,于2006年12月30日被国际法庭送上断头台,结束了他的罪恶生涯。

中共迫害法轮功七年血雨腥风,法轮功不但没有被消灭,反而洪传80多个国家和地区,大法书籍译成30多种文字在全世界广传,法轮功还获得2000多项褒奖,修炼真善忍的人愈来愈多;相反,中共自己却倒了,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刘淇等在多个国家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告上法庭。中共在历史上犯过的大罪说明其“假、恶、斗”的本性使它自取灭亡!

善恶必报是天理,只争来早与来迟。在此奉劝还在为暂时利益私欲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不法之徒们,千万不要一叶障目充当恶党的殉葬品。试想:迫害法轮功七年多来恶党从未发什么“红头文件”只是口传,而且还让有法轮功修炼者的单位自己出钱,因为那些参与者怕留下历史的罪证。只有赶紧悬崖勒马,停止罪恶行为,将功补过,才是最明智的选择。不然,等恶报降临后悔晚矣!


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石登灵的相关单位的电话如下:(区号:+86-0851-)
舒家寨派出所: 5506431
二戈寨办事处: 3925627、3930415、3925719、3925236、3932926、3933106、3921700、3928269、3920423
二戈寨回龙路居委会: 5501739、3928845
贵阳市烂泥沟洗脑班: 3762696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1/21/81878p.html)

成文:2007年01月04日  发稿:2007年01月05日  更新:2007年01月06日 14: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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