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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涞源县恶警张芳犯罪事实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张芳,三十多岁,河北省涞源县公安局国安股恶警,临时工。由于迫害大法弟子非常卖力,其恶行多次被曝光,考虑其一直受人指使,系从犯,故此法轮功学员一直给其改过的机会,未将其恶行告知“迫害法轮功国际追查组织”,希望他停止作恶,弃恶从善。不想此人利欲熏心,为了捞取转为正式干警的资本,非但没停止作恶,反而变本加厉,更为恶毒的迫害大法学员。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三日,恶警张芳、白树田把前泉坊村民、法轮功学员李艳萍从家中绑架。在公安局二十多天,张芳等恶警一直不停的对李艳萍刑讯逼供,毒打电击。恶警张芳下手最为狠毒,逼迫李艳萍按他们的设想进行所谓的“招供”。据知情人证实,李艳萍被张芳殴打的面部肿胀,左眼只能睁开一条缝,手与胳膊被电出一个个黑洞,青紫一片。恶警怕丑事败露,不许李艳萍接见家人。

《宪法》、《刑法》、《警察法》明文规定,严禁警察刑讯逼供,在公安局院内,在局长的眼皮底下,恶警张芳无视法律尊严,刑讯逼供、毒打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李艳萍,执法犯法。

另外,七年多来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当中,张芳不仅折磨法轮功学员卖力,还与罗东升、白树田等人不断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的钱财,只收钱不给收据,勒索的钱财中饱私囊,到底张芳等人从法轮功学员家中敲诈了多少钱,我们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核实后,将向社会公布。

责令涞源县公安局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李艳萍!信仰无罪!

成文:2007年01月29日  发稿:2007年01月30日  更新:2007年01月29日 23: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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