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3/147448p.html |
正念正行讲真相 |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一次,同事家办喜事来了很多客人,主人殷勤,客人闲暇,正是我讲真相大好机会。正在讲着,忽见两个警察钻了進来,都是直接分管我们片法轮功学员的,一个很邪恶,一个稍好。 我家原是炼功点,这个恶人他们夫妻就是专门监视我家的。今天他一進来,我第一念就是想:这个恶人应该离开这里,不能妨碍我讲真相。没过五分钟,门外一片喧哗,原来这个恶警的妻子在商店门前晕倒了,嘴里连喊:这里有漩涡,谁也别过来,赶快叫我老公来牵我回去。因此这恶警就匆匆的走了。当时我不停的讲,也不知道另一警察何时溜走了。会场气氛热烈,有人提问,与我交流,无拘无束。后来有人告诉我,那天你讲的好,这么多人静静的听,明确了很多问题,只是替你担心。其实,一切是师父在安排,师父在做,我只是一颗证实法的心。 一次,我女儿的朋友打来电话,说她妈大脑不到一年做两次手术均不成功,生活不能自理,长年要人照料,怎么办?要能象你妈一样炼功该多好,她才五十岁。我女儿说:你想她炼还不行,要她想才行,我请我妈来帮你。于是对我说:你救人的机会来了。重病号不知行不?我说:行,一切都是缘份。我带着《转法轮》去了。先讲真相,讲九评,劝三退,清除家中挂的魔象,她家的人都接受了。通过学法炼功,一天天变化,身体大有起色。但因两次手术,吓怕了,总放不下吃药的想法,三天两头找我去,我耐心辅导。一次电话中哭着找我,我听后一惊,原来她与邻居争吵了,没有把自己当成炼功人。通过交谈,她悟到她错了,很快她恢复正常,全家都感到神奇,老伴也开始学法了。为了让她放下治病的心,把她接到我家住,这里环境好,能量场强,来住的均是功友。她变化很快。我带她出去讲真相,讲九评,促三退,走十余华里去她亲戚家,亲友看到她的变化,见证了大法的神奇,不但三退了,主人还得了法。她由一个生活不能自理,药片不离口的人,到现在骑自行车去四邻讲真相,短短时间,并还建立了一个六人学法的小群体了。 一次,我与两个同修去边远山区手写大法标语,挂条幅,发传单。由于群众热情理解我们,勾起了欢喜心,被魔钻了空子,忘了发正念,时间长,放松了警惕,被坏人举报,一人走脱,两人被绑架。到了公安局,三天两夜,毒打折磨拷问,我总是背《洪吟》〈威德〉,坚定正念,守住心性,不带累同修。转到看守所,与原关押同修每天炼功、背法、发正念,见人就讲。警察说,法轮功真厉害,讲到了我们头上了,真把她“没办法”,见证了大法的威力。 在狱中,一经济嫌疑犯听了我讲真相,就和我们一起学法炼功,她把五套功法都学会了。她说在外面由于她女婿是警察,很邪恶,她听不到这么好的真理,这么好的声音。现在师父让她在这里得法了,以后,一定要让她家人得法,让女儿得法。由于她得法,不久,她经济嫌疑也解决了,平安回家了。 在狱中,有两个女孩,一个害死了邻居的小孩,一个惯偷。恶警利用她俩包夹我们,监视、打骂、通风报信,饭菜宁可剩下、倒掉,也不给我们吃,真是恶劣难缠。我们很用心的规劝、说服,用善良、用行动去感化、去关怀,终于启发了她们的天良,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渐渐的靠近我们,一反常态,把我们当成她们的亲人、长辈,处处维护我们,为我们通风报信、通报狱警的举动,使我们善于应对、分别对待,使好点的按时送水,邪恶的气焰有所收敛。 在关押几个月后,我与另一同修被判劳教。为重判我,把与我同来的同修责任全加在我身上,她释放了。上解这天,我们互相配合,发出一念,“一个也送不走”。果然,半路上我们就显出病象,呕吐、头晕、全身发冷、脸变色,象有一物缠身。恶警见此情况大吃一惊,连声叫骂,你们原是好好的,怎么装起洋相来?到省后,一体检,血压高、心脏不好,象要死的人。医生连声责问,你们把要死的人送来了,死了叫我们抹黑。恶警说她们装的,把我们弄在场上晒太阳,他们去吃饭。下午又送到军医院体检,有些指标还高了些。结果一样,总场不收。恶警气急败坏,又将我们带回。最后,只好做保外就医,释放了。我女儿一听病重不收,偷偷送医院体检,健康如故,皆大欢喜。 一支插曲:我老公也得救了。原来他与我们同时得法,迫害后,我几次被抓,连连惊扰,他吓住了,修修停停的。一次,陡然出现中风状,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靠我安排。修炼也是时好时坏的拖下来,一直不能脱离困境。我这次遭绑架,他真是大难临头,心灰意冷。终于在形势所迫、功友的规劝启发下,自力更生,主动积极的学法炼功,身体也一天天的转变了。他对人说,现在他才是真正的回到大法中来。他好了,我出狱了,又一次见证了大法的神奇,正是:“弟子正念足 师有回天力”(《洪吟(二)》)。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2/14/82669p.html) |
成文:2007年01月22日 发稿:2007年01月23日 更新:2007年01月23日 01:2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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