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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甘井子区恶党法院对丛伟非法开庭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2007年1月16日早9点,辽宁省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对大连大法弟子丛伟非法开庭,开庭时只允许带身份证的人去旁听,而且还强制登记。有人质问国家哪条法律规定旁听需要登记身份证,法院一群把门的恶警,毫不讲理。最后只有二三十人入内旁听。

为了迫害丛伟,检察院邪党恶人捏造许多罪证栽赃陷害,丛伟堂堂正正对它们所捏造的证据全部否定。检察院恶人问:“你知不知道国家取缔法轮功?”丛伟答:“取缔是非法的。”恶人:“你只需回答知道不知道,其它不要回答。在你家翻出电脑,大量印刷品,如果自己看,为什么内容相同?”丛伟答:“传单是捡的,报箱里的。”丛伟妻子证实家里没有什么“大量印刷品”,完全是他们为了迫害而强加的陷害。

法庭不允许律师作无罪辩护。丛伟的妻子经法院同意,已办理了自己为其丈夫辩护的法律手续,坐在辩护律师的席位上。检察院恶人看到诬陷被揭露时,恼羞成怒在已经开庭一段时间后提出丛伟妻子不能辩护,理由是在此案子里她是证人而且不让她旁听。丛伟的妻子不同意,法官态度蛮横,口气生硬,想强制撵走她。

此时旁听者议论纷纷,对法官的有法不依表示不满。甘井子检察院的王建,此人几年来一直充当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打手,一直可怜又盲目的充当迫害大法弟子的所谓“起诉人”。

丛伟妻子抗议说:“法律程序走到这一步推我到这一步,我已办理了辩护法律文书,是你们认同的,为什么又不允许我辩护了?”

旁听席有人质问:“你们既然知道证人不允许当辩护人,为什么当时同意他妻子的申请辩护资格。既然同意现在又想起法律了。太欺负老百姓了。”

所有旁听者都你一言我一语的表达对法官的不满。法官和检察院的恶人理屈词穷宣布休庭,不开了。

大法弟子丛伟是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凌晨四点多钟被警察骗开门后闯进来绑架的,当时他只穿内衣裤。丛伟被非法关在椒金山派出所一楼的铁笼子里,于十三日下午被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

甘井子国保大队、椒金山派出所不法人员在大连市“六一零”机构的授意下,一边做着迫害好人的勾当,一边以伪善欺骗世人。请大法弟子向当地民众揭露当地邪恶,讲清真相,并加强正念,“彻底解体一切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生命与因素,清除中国大陆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形势,救度世人。”(《彻底解体邪恶》)


相关电话: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电话:0411-86600405,86600626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王建(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10号,邮政编码:116031 办公电话:0411-86579991)

甘井子区国保大队大队长:宋玉龙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8号,邮政编码:116030 办公电话:总机:0411-86600743转5029或5040)

成文:2007年01月16日  发稿:2007年01月17日  更新:2007年01月17日 11: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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