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在我们当地有些问题一直存在,近期比较突出,所以想与同修交流一下。通过学法,我自己认识到有些问题我自己一直以来都存在,所以我想其他同修多多少少也可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于是提出来同大家一起交流切磋一下。交流的初衷并非是指责他人,主要是为了曝光不好的因素,希望可以通过交流使大家自己对一些问题从新再认识一下,以后做的更好,这就是在这里交流的真正目地。一、同修之间的态度问题。我们都是大法弟子,师父对待我们一视同仁,从来没有贫富贵贱之分。而且师父说过所有的大法弟子都是师父的亲人,我们即使有错,即使做的不好,师父却都从来没有这样对待我们,我们又有什么权力可以去斥责、训斥同修呢?我们有什么资本可以高高在上呢?这并不会抬高自己的声望和地位,也得不到他人的尊敬和服从。回想一下,对待有身份、地位或有“名望”的同修时,同对自己看不上眼的、流离失所的、需要依赖自己帮助的同修时的态度就是不一样,现在想想,这不还是恶党文化中的“阶级成份”在作怪吗?
我们不是要修“善”吗?在对同修发火生气时,我们的“善”哪去了呢?而且设身处地想一下,如果有其他同修对我这样发火,我自己心中会是什么感觉呢?常人尚且知道注重礼貌和修养,修大法的人怎么可以放纵呢?况且是对待自己的同修?师父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的讲法》中说:“每一个人都是我的亲人,你们怎么能把我的亲人另眼看待呢?”
二、在修炼人中追求“名声”、“崇拜”和“威望”的问题。别人赞美自己修的好真的就是高兴,对个别同修的崇拜、吹捧、赞美之词简直津津有味。通过修炼,我们能够放下常人中的“名”了,可却经常在修炼人中执著追求所谓的“名声”来,有时有意无意的显示炫耀、夸大事实、甚至虚构事实,混淆视听,以博取同修的赞赏和尊敬,以保持自己的所谓“权威”。
现在想来,这不正是恶党文化中的“浮夸”风气吗?其实这已经违背“真”的原则了,人有可能被欺瞒一时,但师父与普天众神佛可是历历在目啊,真相大显之时,你曾经说出的话要怎样向师父、同修、及众神解释呢?
其实修炼就是为了要离开人这儿,那常人或者修炼人中的“名”不也是人中的东西吗?我们还要抓着不放,执著的不行干吗?
三、“自我”很强,分不清是证实大法还是证实自己。我们从法中知道旧宇宙的理就是为私为我的,旧势力不就是因为固守着“我要如何如何”,而不能去放弃自我,主动的圆容大法,所以才做了破坏正法之事,从而被销毁殆尽吗?有时对自己的一篇文章,一份真相,就是觉的自己的好,自己简直像一朵花?现在想来,这些心同旧势力的心态何曾的相似。现在认识到,我们做事不是目地,放弃不好的东西修炼提高上来这才是真正的目地啊,这些心暴露出来了正是我们修去的好机会。
如果证实自我的心太强了,随之就会出现“好大喜功”和“大包大揽”的现象,其中也难免有常人中的所谓官僚习气掺杂其中。在一些事上协调是必需的,但很多事情是不必所有人都知道的,特别是同修的联系方式和资料点的情况,这些年来这方面的深刻教训已经不少了。现在如果还唯恐什么事自己不知道,唯恐什么人自己不认识,特别喜欢到处打探事情,也会被邪恶钻空子,更难免被人当成是“别有用心”的人,其实有经验的成熟了的同修都会抵制和回避的。
其实大法谁也包揽不了。每个修炼人都在走自己的修炼道路,都走在证实大法的路上,这是师父安排的,由大法来指导的。如果以信息或资源来博取同修的认同、赞赏、崇拜、和抬高自己的声望,这就是在走向可怕的地步了。
四、对待同修的钱物的确应该多加谨慎和珍惜。同修为证实大法,主动愿意付出钱物,这是同修的个人行为。但如果主动去开口索要,这就有违不集资、不存钱物的原则了,而且会在新学员和学法不深的学员中引起不必要的猜疑,而且一不小心就会被邪恶钻空子。其实关于如何对待钱物这方面的问题,师父已经多次强调了。
修炼人难免有常人心,有些心似乎都觉察不到。比如爱贪小便宜,有时感觉只是一丁点东西,又不值钱,在对方没有答应或赠送的情况下,就开口索要或拿取。要知道有时在自己的索要下同修是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才给的,心中并不一定就是十分乐意,这种事情多了就不对劲了!其实,贪“小便宜”是一种常人心,那“小便宜”真的能“便宜”吗?欠人的东西即使一分一毫难道就可以不偿还吗?宇宙的特性在制约一切啊!我们的确在这些方面“拘小节”一下比较好。
就以上谈到的几个问题而言,其实很多我们在九九年七二零之前都明白,只是正法進程進入新的阶段后,我们偏重于讲真相证实法,忽视了修自己,甚至是以证实法做借口,掩盖滋养了自己的执著。以上只是个人的一点片面认识,难免有偏颇错误之处,只是谈出来与大家切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