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我认识这样一位同修,她在修炼的路上走的很稳,一直对自己要求很严格,师尊要求的三件事也做的很好。在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她为了拿出一些钱来做讲清真相,救度众生的事,在租房子住、准备买房的情况下,只有在丈夫、女儿都在家时,才同他们一起吃饭。平时她丈夫早出晚归在外打工,女儿上高中也走的早,回来的很晚,等她丈夫、女儿回来时,她就说:“我已经吃过饭了你们吃吧。”她平时很少吃粮食,两元钱一丝袋子的大萝卜,她一次买了六袋,每天就靠吃大萝卜度日,吃时只放一点盐。就这样她每天还要出去做讲清真相的事,走很远的路,饿了就煮大萝卜吃。大萝卜不禁饿,有时一天要吃好几顿。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她拿出一万多元钱做证实法的事情。后来她给人家看小孩,看小孩挣的钱,全部拿出去做证实法的事。
有的同修不理解,不论别人说什么,她只是笑了笑,尽管看小孩,可师尊叫做的三件事一件也没有落下。孩子睡觉时,她学法、炼功,平时总能找出时间做讲清真相的工作,就连三十晚上,别人都在家看电视、包饺子,她还出去做两个多小时的发放真相资料。
她的劳保工资比较高,但她生活却很简朴,无论吃、穿、用、从不浪费,在她手上没有扔的东西,她几年也不买衣服,穿的都是过时的。有一次她来我家,穿的衣服是我送给另一位同修的,那位同修又送给了她,当时我的悟性很差,就说“这衣服是我早就淘汰的了”,她听了又是笑了笑,我现在回想起来很惭愧:她的工资比我高,可她从不乱花一分钱,把钱都用在了讲清真相、救度众生上,而我花钱大手大脚,有时做事累了,还要慰劳自己一下,花钱去大吃一顿,看到喜欢的衣服就想买。
我也看到有的同修经济条件比较好,在这方面做的就不是很好,只顾自己过安逸的日子,不愿为大法付出,有的还攒钱留给儿子、孙子。
写出此文只有一个目地,为了大法弟子的修炼成熟、整体提高,我们应该真正的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同时更不能忘了修去自己方方面面的执著,我们每一个修炼人扪心自问,没有师尊的苦度,没有坚实的修炼基础,绝不会有此位同修所做的这一切,所以当我们看到或听到某件事情时,我们都能看看自己在这方面做的如何,我想我们以后都会做的更好,只有以法轮大法为标准,以身边的同修为镜子,时刻不忘向内找,我们的整体会更加纯洁,也会更好的助师正法,不负众生所盼,更加努力的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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