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22/138421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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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联合国揭露迫害真相并驳斥新加坡代表的辩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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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在本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于日内瓦召开期间,专程从新加坡赶来的法轮功学员黄才华女士在发言中向大会介绍了法轮功在中国所遭受的残酷迫害,以及在新加坡所遭遇的鲜为人知的歧视和不公对待。黄才华发言后,新加坡代表马上发言为其政府进行辩解。双方的这一直接交锋引起与会者的极大关注,许多代表在会后主动接触新加坡学员了解更多情况。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的大会上,特派专员雅辛·额特克女士向大会做年度报告后,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女士要求发言,获得批准。黄才华女士首先对特派专员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激,她接着说:受中共当局的胁迫,新加坡政府也对法轮功学员歧视迫害,去年我和程吕金女士被投入新加坡女子监狱时,为抗议当局的无理对待,曾绝食抗议,但却遭到强行灌食和政府的威胁。后来当我知道特派专员为了我的案例向新加坡政府交涉时,我无法用言语表达我的感激,但我想说,特派专员所做的,所有人权受侵害的人的感激是同样的。” 黄才华和程吕金因为在新加坡旅游景点炼功发资料而被警察在二零零四年以“无准证集会”的罪名控上法庭,后又在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被判有罪,并投入监狱。她们两人在狱中绝食抗议期间,雅辛·额特克女士曾为释放她们向新加坡政府发出紧急呼吁。 黄女士发言后,新加坡驻联合国代表马上要求回应。在回应中,新加坡代表回避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但就法轮功学员对于新加坡政府的指责逐条辩解。这位代表声称:新加坡从来没有迫害法轮功,是法轮功学员做事违反法律,才被控上法庭,云云。 针对新加坡代表的辩解,记者采访了新加坡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王宇一博士。王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对新加坡驻联合国代表的发言做出反驳,她说:“新加坡政府起诉学员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学员行为触犯法律。就算在新加坡严厉的管制下,法轮功学员所做的,如在街上分发传单、免费分发自制的光碟等,在新加坡社会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无需申请准证。在无数同样的社会行为中,政府只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行为起诉,是对法轮功的严重歧视,其背后的原因是为了讨好中共获得经济利益,而阻止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活动。” 王女士举例说:“新加坡政府在针对法轮功时,最常引用的法律条款是‘无准证集会’,至今已连续引用三次。二零零一年的案子是因为烛光守夜,二零零四年在旅游景点的炼功发资料,二零零五年是在闹市区分发资料。他们引用这条法律的原因是参加人数超过五人。但是超过五人的社会活动,如郊游、餐饮、购物、聚会、分发各种商业资料等都没有人会向警署申请准证。” 对于二零零四年的案子,当事人之一的黄才华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坚持抗辩到底,是希望通过公开审讯证明自己的清白。法庭审讯的确证明警方的起诉是无理的,但法官按上面要求判我们有罪并施加最高罚款。在我们上诉申请被接受的情况下,法官却拒绝家属保释我们,将我们投入监狱。我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开始狱中绝食抗议。在人命关天的紧急时刻,全世界都发出了紧急呼吁,新加坡政府想的却是如何威胁我们的家人。他们通过官方控制的媒体《海峡时报》发表威胁文章说新加坡监狱将严厉对付违令绝食者,包括将她们关进‘小号’。” 黄才华最后说:“新加坡政府最常标榜自己的诚实公正。希望他们在面对法轮功问题时,做的让人信服。联合国大会毕竟不是新加坡,政府可以关起门来,通过官方控制的媒体一手遮天,欺骗公众。我希望他们学会面对事实,在将来的讨论中,不回避以上基本事实。”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6/9/23/78286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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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2006年09月21日 发稿:2006年09月22日 更新:2006年09月23日 09:09: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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