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2/136913p.html |
沈阳第二监狱阻挠家属探视,众绝食大法弟子情况不明 |
【明慧网2006年9月2日】辽宁沈阳第二监狱二十监区的大法弟子集体绝食,多名大法弟子被分散到不同生产车间迫害,抚顺大法学员孙永盛是其中一位。近期家属前去探望时,刚一见面,狱警就把孙永盛强行拽走,探望被终止。孙永盛身体很虚弱,监狱内绝食大法弟子的情况不明,请海内外人士关注营救。 一、家属探望孙永盛的经过 当天早上10点10分,家属就到了候见室,狱警刘彬(目前非法关押孙永盛的六监区队长)来了,把四位家属的身份证都拿去了,11点30分才回来告诉家属:中午干警休息,下午1点接见。到了13点15分,会见室的狱警王伟喊孙永盛家属接见,结果只让父母接见,两个姐姐被挡在门外。 两位老人进去见孙永盛,父亲只说了一句:“我们来了四个人,只让见两个人,你两个姐姐在外面,没让进。”孙永盛说:“这都是李建国的事,你们找,我也找。”(注:李建国是集中关押法轮功学员的第二十监区大队长)。 这时,会见室的副主任王秀荣却出来把孙永盛的母亲叫了出去,解释为什么四个人只让见两个人;与此同时,会见室的狱警江大伟拽住孙永盛的胳膊,态度十分蛮横,不等孙永盛的父亲再说话,把孙永盛强行拽走。 等孙永盛的母亲回来,接见已经被终止,母亲和儿子连一句话都没说上……。二位老人就这样不得不出来。 家属去问终止接见的理由,会见室的王姓主任解释说:“这件事与你们家属没有任何关系,是江大伟与刘干警协商后带走的。”(实际上刘干警一直未离开孙永盛半步,更谈不上协商了) 因没有和儿子说上话,孙永盛的母亲要求再让见一次,王姓主任回答:“这与我们没有关系,人已经带回去了,还得跟橡胶六队队长商量,你们到收发室查一下电话,找他们。” 家属要求见江大伟,了解一下为什么终止接见,王姓主任回答:“我可以找,也许没在。”王走后,会见室的狱警王伟开始撵家属出去,家属说:“王主任让我们等。”王伟又说:“刚才我和孟主任唠嗑了,王主任来电话说,江大伟开会去了,我忘了告诉你们了,王主任让你们走,你们赶紧走吧。” 家属无奈走出会见室,可是不一会儿,看到江大伟领着两个杂役到门卫收拾卫生,可见王伟说的都是假话。 二、家属的担心 按道理,探望时间是家属自己的时间,身为接见室主任的王秀荣肯定明白这一点,决不应该占用接见的时间去“解释为什么四个人只让见两个人”,结果母亲还没来得及和儿子说句话,就被叫出去谈话,同时儿子被强行拽走,把父亲惊呆在那里。这些狱警之间“巧妙”配合终止接见,究竟是为了什么呢?家属也注意到孙永盛两手发抖、身体很虚弱。 这不禁令人想起2005年的事:那也是在孙永盛绝食期间(后来才知道的),狱方突然停止家属探望,家属要见狱长反映时,遭到狱警和当地警察的威胁并被赶走,当时李建国向家属要了电话号码(因家里没电话,就把一位亲属的电话号码留下了)。可是,当孙永盛因绝食生命垂危、在医院抢救五天的紧急情况下,李建国都没有通知家属一声,当家属质问李建国时,李建国轻描淡写的说了一句:“我没记”,可想而知,他们拿生命当儿戏。然而,那位亲属的电话却从那时起被监控了,经常有莫明电话打入。 这次,看到孙永盛虚弱的身体和狱警阻挠接见的蛮横态度,家属实在担心孙永盛的安危,尤其两位老人更是寝食难安。 大法学员孙永盛遭受的迫害,可参见其它文章: 三、众绝食大法弟子情况不明 孙永盛是沈阳第二监狱二十监区集体绝食的大法弟子其中的一位,其他大法弟子的情况,目前还不清楚。从孙永盛的身体情况来看,他们可能还在坚持绝食抗议、要求无罪释放。请大法弟子继续发正念、揭露邪恶、营救同修。呼吁海内外正义的人们关注并营救这些大法弟子。 据明慧网2006年8月2日大陆综合消息:被非法关押在辽宁沈阳第二监狱二十监区的大法弟子集体绝食,邪恶之徒又出阴招,把绝食的同修分别分到不同的生产车间加以迫害。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归所在监区管理,其它的关于法轮功方面的,如接见等,还归二十监区管。被分走的大法弟子有赵吉元(沈阳),胡国舰(抚顺),孙永盛(抚顺),黄刚(抚顺)等,其它情况不详。现已知有大法弟子被送到橡胶六监区和八监区、一监区。 附录:有关信息: 说明:监狱的电话总机对于那些来联系活儿的(监狱让犯人劳动创收挣钱),特别愿意转接,否则,可能不给转。 (1)沈阳监狱城 (2)沈阳第二监狱负责人和电话(4位的号码是分机号,需要通过总机转。8位的号码可以直接拨打) (3)、沈阳第二监狱二十监区 第二监狱二十监区电话:2961、2962(分机) (4)、沈阳第二监狱接见室 (5)、沈阳第二监狱橡胶六监区(目前非法关押孙永盛的监区) (6)、监狱领导电话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6/9/16/78046p.html) |
成文:2006年09月01日 发稿:2006年09月02日 更新:2006年09月02日 00:4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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