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8月31日】2006年8月7日,“台湾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协会”就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事件,致信司法院所属各法院、法务部所属各检察署及调查局、警政署所属各分局,请求关注此事。8月14日台北县警察局回函称,已具文转知所属板桥、中和、永和等分局,加强宣导民众勿贸然前往大陆地区进行非法器官移植。各分局亦表示将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此类事件。中和分局回函称该分局已将函件影印各所,于治安座谈会及对外活动加强宣导。 中和分局回函称已将函件影印各所加强宣导 |
台湾目前是前往大陆做器官移植最多的地区之一,为了避免善良的台湾人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中共当局的犯罪系统,成为替罪羔羊,协助中共进行杀戮或成为器官移植的牺牲者,“台湾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协会”在信中呼吁各部门能协助宣导并杜绝非法器官移植之行为,减少台湾人民受害的机会,及减少大陆学员被残酷虐杀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