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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谁应该被送上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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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6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十三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然而,在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直接授意下,从政府机关到公、检、法,直至各地区各单位全部以江××的授意为指令,漠视、无视国家法律,对法轮功修炼者犯下了滔天罪行。下面请看胜利油田最近发生的一起国家公、检、法人员公然违法的恶性事件:

    明慧网2005年5月20日讯:5月13日下午,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大法弟子张爱泉下班回家途中被桓台县恶警绑架。同日晚上八点多钟,桓台县恶警、便衣又翻墙闯入张爱泉家中,将张爱泉妻子、大法弟子王明云绑架并抄家。现两名大法弟子均被非法关押在桓台县拘留所,他们家中的电脑设备及其它一些物品也被恶警洗劫抄走。

    明慧网2005年7月13日讯:2005年5月20日上午,山东省桓台县公安局恶警在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恶警的协助下,从山东胜利油田物资供应处检验所绑架了正在上班的大法弟子于德胜。单位目击者说:大约有5、6人对于德胜实施暴力,当时于德胜的衣服被撕破,双臂血流不止,被强行拖到车上抓走。

    随后,这帮恶警由胜利油田物资供应处检验所的保卫办公室主任徐建、于德胜妻子所在单位现河采油厂保卫科的尚保强、以及现河二矿纪检书记刘书仁等陪同,拿着从于德胜身上抢的钥匙来到于家,在于家无人的情况下非法闯入抄家,家中被翻的一片狼藉,客厅、卫生间、马桶内都是烟头,地面被烧坏。家中准备给孩子交纳的保险费数百元现金、电脑、一辆蓝色澳拓轿车、一部手机及一串钥匙被盗。被抢的清单上是刘书仁的签字。

    5月31日,于妻接到于德胜所在单位送来的于德胜被刑事拘留的通知书后,方知于德胜被关押在桓台县看守所。于德胜被抓时间是5月20日上午7点半,而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却是5月26日下午4时。法律规定:被抓人24小时应通知其家属,而于德胜被强行抓走11天,其家人在5月31日才接到通知。更不可思议的是,这么严肃的法律文书在办案人员签名处却没有办案人员的签名及时间,同时接到的还有桓台县检察院以莫须有罪名定的批捕通知书。

    得知于德胜被羁押后,于妻及其母亲、弟弟三人于6月5日前去桓台县看守所探望,看守所的人禁止他们探视,让他们去找国保大队,而国保大队的一个姓马的(抄家时由他带队)大队长说于被关押在看守所就是看守所的事,国保大队说了不算。他并语无伦次的一会说星期天没人,一会说需要局长签字。于家反问:于德胜到底违犯了哪一条法律?你们为什么抓他?又为什么不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办。该马姓队长说:法轮功不可能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办。你们走吧,我没必要再与你们说的太多!于德胜的母亲无奈说:你让我远远的看儿子一眼,让我知道他还活着就行。即使这样丧尽天良的马姓队长还是不答应。

    6月22日于妻再次与婆婆顶着40多度的酷暑来到桓台县看守所,看守所恶警仍然拒绝他们探望,并把于德胜妻推出看守所,接着又将于母从沙发上拖起来推出去。婆媳俩无奈,又来到国保大队,路上看到自己家的蓝色澳拓轿车被警察开着,质问所谓办此案的警察,警察说:于德胜最少判10年,在你家没收的财物全部归国库。于妻说:既然归国库,那你们为何开着我家的车?虽然这个警察吞吞吐吐说不出道理,但于妻与婆婆欲告无门,欲哭无泪,只好离开。

    事实上这几位公民被非法关押后受到了严重的酷刑迫害。有目击者看到于德胜身上到处是血,张爱泉从看守所传出来的衣服上也到处是血。同时于德胜被上了一种江氏集团专门用来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酷刑---“死人床”。作为人民警察公然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47条的规定,构成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2006年7月,桓台县法院在不通知家人的情况下悄悄将于德胜判刑7年半、张爱泉8年、王明云7年半。让我们来看一看江××一伙迫害的都是些什么样的人?

    张爱泉、王明云夫妇。他们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岗位,都是有口皆碑的好人。自修炼法轮大法以来,他们实实在在地遵循“真、善、忍”的原则。不仅干好自己本职的工作,还处处为别人着想。有好处让给别人;困难、麻烦留给自己。单位里分房,他们总是谦让,至今,他们仍然住在低矮的旧平房内。左邻右舍,谁有困难,他们就象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无条件的相助。人们都说象他们这样的好人打着灯笼都难找。

    于德胜,男、42岁。于德胜小的时候由于学习不太好,常有同学欺侮他。他就和同学打架、打破头、打破脸或他打伤他人的事时有发生。父母整天跟人家赔不是、赔药费。长大后参加工作也常和单位同事、社会上的人发生矛盾、冲突。酗酒、打架、斗殴成了家常便饭。单位也很头痛。然而1996 年小于有幸听闻了法轮大法,唤醒了小于善良、正义的一面。于是他开始步入修炼。成了一名大法修炼者。从那以后他整个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酒戒掉了、架也不打了。遇到矛盾知道找自己、学会忍了。更可喜的是他知道孝敬老人了、上班也和同事们友好相处、热心助人。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领导和同事们都十分高兴。大家都知道这是法轮大法的威德。

    法轮大法把一个浪子变成了好人。而江泽民一伙流氓却要打压迫害法轮功,把好人往监牢里送、置之死地而后快。2001年,江泽民导演了天安门自焚案,栽赃嫁祸于法轮功。2006年,国际上曝光了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眼角膜、心脏、肝脏、肾脏等)牟取暴利的这一举世震惊的黑幕,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公愤。联合调查团欲赴中国进行独立调查,在中国大使馆申请签证时均遭到中共拒绝。然而良知尚存的医院、工作人员、及曾经在中共司法部门工作的政府官员,在国际上挺身而出指证中共所犯下的这些令人发指的滔天罪行。

    公民们,基于上述种种事实,请大家来评判一下:到底谁应该被送上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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