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14/135525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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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纳和解无诚意 澳洲法轮功学员继续起诉案(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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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8月14日】2006年8月8日上午10时,澳洲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驻澳大使馆前举行抗议活动暨新闻发布会,宣布不接受澳洲外长唐纳没有诚意的和解,状告唐纳滥用外长职权签署“限制法轮功学员在堪培拉中国大使馆前打横幅的证书”一案将继续。 据悉该案递交堪培拉高院13个月以来,唐纳多次被法庭要求递交他签发证书行使外长权力的证据、证词,唐纳一直采取拖延的方法,并提出庭外和解。7月24日高等法院聆讯命令唐纳必须在今年9月4日前提供本案的证词,否则“后果自负”,并宣布下次聆讯时间为9月11日。 新闻发布会上,原告之一的戴志珍女士表示:唐纳要求庭外和解,停止签发了证书并同意支付原告的法律费用,但同时唐纳不承认他原先签发的证书是错的,并保留签发相似证书的权力,因此不能接受唐纳没有诚意的和解。她认为澳洲法轮功团体很有可能面临唐纳随时签发证书的威胁。 戴志珍列举了今年4月温家宝访澳期间,唐纳用了三辆公交车挡住法轮功的横幅,她说:“唐纳明显的是改换方式来支持中共。起诉外长唐纳案继续下去是为了在法庭上曝光唐纳屈服于中共,放弃澳洲立国之本。” 另一原告章翠英女士认为:唐纳为了讨好中共,连续49个月签发了不许法轮功学员在堪培拉中国大使馆前打横幅的证书,这严重的伤害了澳洲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中共还在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这实际是在对整个人类犯罪。 章翠英还表示,唐纳用谎言误导公众,说法轮功团体24小时使用高音喇叭,实际上从来就没有过。她相信澳大利亚的法庭是公正的,她说:“不管是外长也好、还是再高的职位,他违反了人权,必定受到惩罚。” 法轮功发言人Kay Rubacek女士在发言中表示,近四年来,法轮功团体第一次收到NCA(National Capital Authority)的许可,可以把横幅固定在地上,根据NCA条例:任何团体每月允许申请三天固定横幅在地上。但是唐纳的证书剥夺了我们这一权利长达四年。 来自墨尔本的前奥林匹克竞赛游泳亚军Jan Becker女士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表示:她将有关中国人权问题的4000个征签呈报给国际奥委会,该会主席 Mr Jacques Rogges已经向国际奥委会分部——中国奥委会提出问题,请他们答复。征签的呼吁内容包括:1、有关证人指证中共正在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事件;2、国际奥运委员会应要求中国政府在2008年给全世界法轮功学员发放中国签证,并保证他们在中国停留期间的权利;3、国际奥委会应与中国政府沟通,帮助制止迫害法轮功,否则中国没有资格举办奥运会。 Jan Becker认为外长唐纳是滥用了他的职权。她的祖父一代为了澳洲的自由和民主而战,而唐纳却剥夺了作为澳大利亚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她希望唐纳能够尊重澳洲人自由的权利。 横幅事件背景: 2002 年3月16日,中国外长唐家璇来澳访问的前一天,澳外长唐纳在中共施压下,利用外长特权,签署了第一份限制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使馆前使用横幅的行政令,声称法轮功的横幅和音乐有损中国代表团或中国大使馆的尊严。此后,唐纳以1992年的外交特权和豁免章程为由,连续四年签署不允许在堪培拉中国使馆之外展示横幅和播放扩音音乐的行政令。3年来法轮功学员一直试图通过与其对话解决相关问题,但无任何回应,因此,在2005年6月9日,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和戴志珍联合向堪培拉最高法院递上诉状,状告外长唐纳滥用特权签发行政令,剥夺了法轮功学员在中共大使馆前打横幅和播放音乐的正当权利,要求法院下达强制令禁止唐纳签发该行政令。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6/8/16/76894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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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2006年08月13日 发稿:2006年08月14日 更新:2006年08月14日 11:08: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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