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7月4日】2006年6月30日下午四点多,在驻俄罗斯中使馆对面的公园空地,莫斯科法轮功学员举行抗议中共虐杀中国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活摘器官牟利的罪行。第一批学员刚到这里,就有很多警察等在那里,一位安全部门的代表出面阻止学员在那里集会,让学员离开中使馆附近,说是区政府的领导不同意举行这样的集会。法轮功学员向他们讲真相,告诉他们在中国正在发生的群体灭绝暴行,对这样的罪恶不能坐视不管。警察说:“我们知道法轮功,你们都是好人,我们是执行区政府的命令,你们必须离开这里,然后可以对区政府的决定进行申诉。” 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后很快释放 |
法轮功学员认为根据俄罗斯宪法规定,俄罗斯公民完全有在这里举行任何集会的自由,只须申报有关部门。但是就中使馆前的合法集会,法轮功学员已经申请两年多的时间,当局屈从中共的压力一直不批准学员在中使馆前举行活动。就在这次之前,法轮功学员又向本地区有关部门提出了两次申请,都被无理拒绝。所以来到中使馆前的学员向警方表明:我们决定继续在这里举行活动。这是我们作为一个俄罗斯公民的正当权利。
一批法轮功学员被拘留 | 第二批法轮功学员打开横幅 |
之后,警察拘留了第一批法轮功学员,后来第二批法轮功学员刚打开横幅,也被拘留并一起被拉到拉明卡警察局,把这些法轮功学员关进铁笼子,一个个做完笔录(每个法轮功学员都声明不同意警察局的说法,认为是非法拘留),当即全部释放。莫斯科法轮大法佛学会负责人依万•石卡丘克(Ivan Shikaqiuk)现场发表声明说:“安全部门的代表不让我们举行计划中的集会,据他们讲是地区政府的领导不同意举行这样的集会。我们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正义的。因为按照俄罗斯法律,举行任何集会只需申报,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但是地方政府无视这些法律,并警告说如果我们举行集会,将被拘留。不管他们怎么做,我们是履行自己一个公民的权利。我们今天举行活动的目的是对在中国发生的群体灭绝罪行进行抗议,这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所必须和应该做的。俄罗斯公民应该对(中共)非法虐杀无辜善良人的行为表明自己的态度,这不只是为别人,也是为俄罗斯自己,如果人人都有这样的良知善念,那这样的罪恶就不会在俄罗斯重演。我们相信人民会理解和支持我们的。今天发生的这一切,我们将诉诸法律,以求还人权公正于民。”
这天到现场的还有“俄罗斯公民人权委员会”主席索菲亚•拉什托夫娜•窦琳斯卡娅(Sofiya Rashitovna Dorinskaya)女士,她发表谈话说:今天的事件是对公民权的直接的侵犯。警察的行为是非法的。一定要把这一事件报告给普京总统。一定要诉诸法律。
到场的还有“赫尔辛基人权保卫组织”的代表瓦列里·尼克尔斯基(Valeriy Nikoliskny),他说:今天的事件是对国家民主的破坏。是公然违反人权的行为。这种犯法的行为会给国家带来极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