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7月31日】7月18日,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对大法弟子薛新凯的非法开庭破产,针对此事,想谈谈个人认识。我们营救同修、讲真相应该是一种主动的姿态,而不是被邪恶牵着走。正法中大法弟子是主导,是我们在救度世人、反迫害、证实法。因此我们不能太看重这套司法程序,对于营救,我们也应该是主动的姿态,而不是被它们牵着走,当然它们如果要采取什么行动、比如开庭,我们不能无动于衷,要发正念,同修之间要互相配合作出努力。
因此,开庭没开成,我们也不应该有什么欢喜心,因为开庭破产是我们认清法理后理所当然的结果,而不是什么意外的“收获”,如果我们对此有欢喜心了,就说明我们思想中还在给这种迫害形式留有余地、还没彻底认识到这种迫害形式的存在是天理不容的。
在此之前我们所做的一切并不是为非法开庭做准备;同样,非法开庭是否得逞也不是我们努力的最终目标。因此,目前无论是生出欢喜心还是放松了,都等于被这个“非法开庭”干扰了,等于被邪恶牵着走了。
现有的这套司法程序、劳教程序已经迫害了很多大法弟子,其中的工作人员都或多或少的对大法犯了罪,哪怕是被动的对大法弟子行恶、或做了帮凶,也都不同成度的给自己种下了恶果,甚至会断送自己的未来,对于这些被毒害的生命我们不能不救。我们大法弟子从思想中决不允许邪恶再利用现有的这套司法程序、劳教程序毁灭众生。
我们应该一如既往的讲真相、发正念、揭露邪恶,走师父安排的路,并且从思想中不允许邪恶节外生枝的干扰我们证实法和营救同修。
个人体悟,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