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7月28日】99年上访,榆树市大法弟子李国锋在天津和几位同修被非法抓捕。因不说姓名,遭到公安迫害。蹲下不许动,长达几个小时。被收容10天后送回榆树,又被非法拘留15天,罚款2000元,没给任何收据。2000年李国锋因在公园门前炼功被非法抓捕,拘留2个月。在此期间,被强制劳动,修鱼塘,背用胶丝袋装的土;铺砖地,推砖,种地等。法轮功学员有的坚持炼功,遭到管教的毒打。由于家人给政保科的人员送了钱,又罚款2000元(没给任何收据),才被释放。
2000年李国锋和几位同修去北京打横幅之后,在南站与一位同修被非法抓捕,恶警用布盖住头后用重物击打,李国锋等绝食7天后被放出。由于被特务跟踪,打电话时又被抓回,遭手铐紧扣,用木棒打手铐等手段迫害。手都变成黑色,还被扣在暖气上。15天后被榆树政保科带回榆树。回来后又罚款2000元,没有收据。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几天后放回。这期间,家里给不少人送了钱,包括原政保科陈兴国等人。
2000年,李国锋正在木材南门车市等工作,建设派出所邹成国带几个人要强行带走他,扬言“怎么对待都行”,又推又打,又非法搜身,拿走李国锋的钥匙,强行开家门拿走书、录音机、收音机、磁带等物品。逼李国锋说出与谁联系,李不配合,就把他交到了政保科,非法拘留15天,罚款2000元,没给任何收据。
在拘留期间,李国锋不配合恶警,恶警许××等人就用木棍对他进行殴打,用手砍脖子等。这期间,家人被迫给公安局姓苏的局长送了二三千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