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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立敏自述五年半在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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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6年7月20日】我叫祝立敏,天津市武清区东马圈乡西刘庄村人,是个农村妇女,在1997年底喜得大法,通过修炼法轮大法使我原本不和睦的家庭和睦了,使有病的身体康复了,和邻里的关系容洽了,所以村里的人都说我学大法变好了。

    可就在99年7.20以后,一场疯狂的对法轮功全面打压开始了,使我受到了多次非法关押,只因不骂给我祛病、教我修心向善的师父,就被拘留40天、送洗脑班折磨40天、判劳教一年、加期4个半年、重判两年,还有不算刑期的劳教所关押,一共遭受了五年半的迫害。

    2001年的1月1日,警察又一次把我从家里弄到东马圈派出所,问我还炼不炼?如果说不炼了还得去所长办公室(当时的所长是刘新国)去录音,得骂师父、骂大法,录完音才准许回家,不骂就拘留。我想想自己在大法中受益那么多,怎么能昧着良心说瞎话呢?不能呀!

    于是我就被推到室外冻了一夜,当时正是数九寒天,还有几个不肯说违心话的同修和我一样在外面冻了一夜。第二天,他们就把我们送到武清区拘留所。其中有一个同修,在家人以死相逼的情况下,违心的说了违背师父和大法的话,当时就嚎啕大哭,被家人架着离开了派出所;回家后,再也承受不住良心的谴责,又跑回派出所,声明:“我说的话作废。”于是这位同修和我一起被送到拘留所,先说15天拘留,又说改刑拘,直到40天左右才放我们回家。

    我还记得当时的场面,那些在家人的苦苦哀求下说违心话的同修,说完后哭得死去活来的被家人架着往外走,真象农村出殡一样。我更进一步领会到,良心的谴责比身体的苦还要苦。

    回家后警察每天叫我去派出所,一去就是一天,直到晚上才叫回家。第二天我说我不来了,家里没人做饭,还有好多活儿。到了第三天的早上,乡里的政法委书记郝玉亮来到我家,我正在拖地,他说叫我去乡里呆几天,我说不去,因为我去了你们又说我不给孩子、大人做饭,说我们法轮功不顾家、不管孩子和大人。

    这时他们打了一个电话,叫来了派出所的几个警察,当时他们要拉我,我说谁要动我我就撞暖气[注:自残、自杀不符合大法法理],他们没动。过了一会,他们慢慢绕到了我的背后,几个人一齐上,两个人拽胳膊,两个人拽腿把我抬了出来,推进了车里,当时我喊:“抓法轮功了!无缘无故的抓人!”当时好多人都出来了,看到了这一幕。

    他们把我拉到了乡里,当时有李刚、综治办的刘宗民,别的我就不知道叫什么了,到乡里呆了一小会儿,就又把我强行抬到了汽车上,把我送到了“武清煤厂洗脑班”,到那里强行转化,不转化就体罚,“三点一线”日夜罚站,鼻子、肚子、脚尖靠墙。因当时我胖,肚子大,所以鼻子靠不上墙,他们就用力推我的头往墙上撞。还有一种体罚叫“燕飞”,两腿岔开靠墙,手上夹纸条,掉了就不行。

    有一个叫杜英光的小伙子(30来岁,是杨村镇四小的老师),他们用小铁管子打他,打得脸都变了形。打他的人是刑警队的,姓崔,我跟他讲理,他也打了我几个嘴巴子。

    我还看到一个杨村的姓石的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是个医生,修大法使她从死亡线上重新站起来,因不放弃信仰,差点被折磨死。由于整夜的罚站,不让睡觉,她血压200多,也不让她到床上休息,就让她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给她量血压。

    当时坚持修炼的学员只给一个一两不到的小馒头,一天就给三个这样的小馒头,还得军训,围着楼房跑10多圈。警察从体校借了十几个人看着我们,那些体校的人都看不过了,有时给我们偷点儿馒头吃。这样日夜折磨了40天左右,然后把我们判了劳教一年,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叫我签名,我不签,他们说“签不签也得劳教你”。这样,把我送进了臭名昭著的天津市大港区板桥女子劳教所,开始了五年多的地狱般的生活。

    进了劳教所,因我给了同修一篇经文,中队长韩金玲知道后,叫我站壁(脸对着墙罚站)三天四夜,只有吃饭时才叫去服务班几分钟,其余不论白天黑夜都站在外面。那时正是二月,天还很冷,不叫我多穿衣服;我要求去厕所,队长说“等着”,再问还是“等着”。这样憋了一天多,我急了,他们才叫我去了一次,然后又不叫去了,又憋了一天多,正好换了一个新的值班队长,叫我去了厕所,队长李娜把她叫去大闹,闹完了又叫我到办公室冲我闹,我说:“你们警察就这样的方法治人?”她举起手要打我,我说:“你警察打人犯法,你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她才把手放下。

    还有一次,我和一个学员说了一句话,警察罚我们两人在外面站壁一天一夜,那天气温特别高,38℃。第二天,因我的衣服没领,我的胸上起了三个很大的泡;过了两天,三个大泡连在一起,整个掉了饭碗那么大的一块皮。

    那时我们一天劳动十几个小时,晚上有时2、3点钟才叫睡觉,别人睡觉,我们坚持修炼的不让睡,凌晨5点钟,有时才叫睡半小时,白天还要扛100斤重的豆子。后来因我们不抄诽谤大法的白皮书,他们就整夜不让睡觉,还有两个同修李晶和杨秀英,我们三个人,黑天白天不让睡觉有三个月。我找队长,队长说没时间,那里五大队二队的队长我都找遍了,他们都说没时间。

    后来我们缝汽车坐垫,因劳累过度我的眼出了问题,出现了重影,他们叫我吃药,我不吃,我说不累就能好,他们不听,强制灌药,用铁勺子把牙撬活动两个。那时为了叫他们知道我们法轮功就是为了做好人,所以我们不论是在哪方面做得都非常好,主动找累活干,吃完饭抢着刷碗,打扫卫生。就这样到了刑满他们不放我们,而且说我们反改造,给我们加期,叫我们在加期票上签字。我说:“你们给我们的罪名是强加的,是不合法的”,他们说“你签不签都得加”。就这样加一年的期,给我加了两次,一次加半年。在这期间我曾写过复议,按法律程序都应该给我回复,可从来没有,不知是队里没交还是上边的事,我曾找过厂长刘淑英,她也没给我正式答复。

    直到两次加期都熬到了头儿,可是2003年4月4日这一天,他们把我从五大队送到了四大队,说是武清区的叫他们给我办学习班,可到了四大队只在办公室看了两天电视,就把我和劳教人员关在一起。

    两次加期早已到期,他们不但不放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关押了我50多天。我几次找到大队长郭苓、韩金玲,我和他们讲“你们这是非法关押”,他们说给问问所里,可始终没给我答复;再找郭苓,她说没时间,叫我等,就再也不理我了。

    非法判我一年的劳教,可我呆了两年多了仍不放人。我有未成年的一对儿女需要我教育抚养,90岁的老爹老娘需要我照料。家庭重担都撂到我丈夫一人身上,他甚至到地里挖野菜吃,还要攒点钱给我寄来。

    5月27日武清区法制办和610的人员又给我送来了一张判2年的劳教票,罪名还是“扰乱社会秩序”。我没签字,并提出复议,我是2003年6月4日交的复议,至今没给答复。对法轮功他们从来就没讲过法律。

    2003年11月中旬,把我送进了邪恶的攻坚队,不让洗漱,只许睡2小时觉,其余22小时都站着,期间队长还唆使吸毒犯搞精神侮辱,骂的都是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唾沫往脸上吐还不让擦,一闭眼用凉水泼,冬天用凉水往脖颈里倒,看着外面的衣服是干的,里面是湿的。那时看着我的是吸毒犯叫魏媛媛,还有马宁、王虹,他们打我、骂我,用辣椒油往眼里抹,脱了鞋把特别臭的脚往嘴边蹭,还叫我一个脚站着,不让上厕所。

    和我一起被“攻坚”的陈瑞芹几次尿裤,他们几次让我尿在自己的洗脸盆里;一个多月没给我菜吃,馒头还不管饱,有时也不给水喝,致使我几次便血。有一次他们把我折磨得休克了,非要给我输液,我不输,他们把我铐在床腿上,两个胳膊两个腿都铐上了,这样输上了液,就在我还没完全苏醒的情况下,160斤的魏媛媛一下子就坐在了我肚子上,两个手捏住我的乳头,嘴里喊着“嘀嘀、嘀嘀”拿我开汽车。王虹也有150斤左右,她一只脚踩在我的5个脚趾上,另一只脚离地,就这样我的两只脚10个脚趾甲都脱落了。

    2个小时睡觉时间,开始在床上,后来给一个小木凳子,再后来只给一个马扎。过节队里每人给半条鱼,可吸毒的班长贾琳只给了我两个鱼头,还把鱼肉择走了。当时我的脚肿得特别大,腿也特别粗,几乎到了要出血的地步,那时我从130斤左右,只剩下七、八十斤,眼睛呆滞。那时是夏春丽和高华超当大队长。

    我和陈瑞芹在那里关了半年,精神和肉体都受尽了极大的摧残。最后恶警看什么招儿都用尽了,我们还是坚持修炼,就叫我们下队了。

    我去了二队,也是不让和任何人说话,晚上要坐到11点才让睡觉,我在二队呆了2个月。一天队长梁艳把我叫去,说叫我签加期票,我问为什么加期?她说不知道,是攻坚队那时的,可当时重新判我的两年劳教还没到期,我也没犯任何错,我没签,找到大队长刘淑英,她说回来给问问所里,就这样一等就是一年。

    来到四大队,两年的时间不准见家属。我这次回家后,家人告诉我每个月或隔一个月都给我邮钱,可是我在一年当中只接到2、3回,给我邮的衣服、鞋,管教们都没给我,这次加期从来都没有向我说过什么,也没问过什么,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就突然给我一张加期票。

    一天我看法律常识,看到行政处罚法第31条和32条,明文规定在判决前要向当事人讲清理由、事实,并叫本人陈述后查明,确实后才能判。第41条,如不按31、32条,判决无效,法律还规定一个事不能判两回。一次我看见了政委,我向他讲了这件事,他说回来问问,可再也没理我;我在班里看到了所长,又问起此事,可她不让我说话。就这样我被迫害得有些精神恍惚,他们就把我关进小号,我不想进小号,往外跑,他们就把我绑在了“死人床”上,一绑就是5个月。他们让吸毒犯看管我,吃完饭不洗碗就扔到床底下,下次接着用,我说不吃,他们就把我绑在床上用铁勺子往里灌,还故意用勺子在嘴里乱搅,我的嘴全给弄破了。他们还不让我解手,我喊,他们就用毛巾堵我的嘴,把嘴全给弄破了,抓住我的头发往床上撞,头发一绺一绺的掉,打我嘴巴子、踩我的脚,身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的,我喊队长来,告诉他们说打我了,他们说:“我怎么没看见?”那时大队长刘淑英、夏春丽都这样说。这种非人的生活又过了5个月,后来才把我放出来。在那里打我的人有邢颖、贾琳、韩美丽、张秀、霍运侠、何艳。

    2005年9月14日,我找大队长张春艳,再次问起我加期的事,我说:“你们为什么不按法办事?”她说:“对你们就是不讲法。”然后她又指使李桂芹打我,又把我绑上了“死人床”,在床上李桂芹又多次打我;我喊“打人了”,队长刘金兰进来说:“我怎么没看见?”又一次打我,我喊,队长梁艳进来说:“打你,就得打你。”

    后来我绝食,找到了所长郝德敏,把打人的事跟她说了,她说调查调查,可一直没有任何动静。李桂芹和孙月说:“张大队说了叫我有事找她,这月我得要一个表扬。”果然刚打完我几天,真的就给了她一个表扬,又让她当了班长,她还打了坚持修炼的大法弟子安琪、李树凤、宗运苓、刘树芝等,而且她可以不遵守队规,别人串班,有人举报就加天,她串班队长看见了都不管,而且专叫她看管法轮功学员。

    现在板桥关押的陈瑞芹已绝食三个月,李萍绝食已半年,李萍瘦得还剩几十斤。有一天李萍不知去警卫班干什么,回来时李萍跪在地上,一个队长和一个学员各拽李萍一只胳膊在水泥地上拖。队长夏春丽有一天叫姜广凤,姜广凤因体弱走路有些不稳,出门险些摔倒,有个学员扶了她一下,夏春丽就把这个学员训了一顿。还有一次她们发现举报箱里放了举报信,夏春丽把吸毒的叫去大训了一顿,还说“谁要是看不好就罚天(加天)”,还吓唬看管我的人,说:“哪天有来检查的,祝立敏要喊就给谁加半年。”

    5年多的时间,发生在我身上的和我看到听到的被他们迫害的事太多了。五年中我知道的赵德文是他们给迫害死的,是四个吸毒犯抬着摔死的,李树敏是他们给迫害死的,在五大队的攻坚队,有很多法轮功学员都受过他们非人的迫害。

    直到现在板桥劳教所还关押着100多名法轮功学员,别的队我不知道,二大队还有几个法轮功学员都被他们给强行加期了。刘树平关了5年多,已多次加期;杨素平又二次加期;宋运苓关小号;陈瑞芹关小号,已绝食3个月了;刘佳苓关小号;姜广凤被迫害的身体虚弱;刘桂芝遭迫害,身体也不好;高天花在板桥5年,放回10天又强行劳教一年三个月,现在二大队关押;李萍已绝食半年,还剩几十斤。

    在二大队,管教不许学员有笔,不许说话,不许下楼吃饭,一天除上厕所不许出班,不许买食品。可以说这几年中,中共是集古今中外迫害手段之大全来对付法轮功学员的。

    为什么做好人都成了犯法呢?说真话就要坐牢,做一个好公民都没有个安宁的日子,想关就关,想判就判,想加期就加期,没有半点法律可言,谁不想有个健康的身体,谁不想有个宁静的心态与美好的心灵呢?按“真善忍”做好人错了吗?讲真话不对吗?

    良知告诉我,这没有错。错的是这场对好人的迫害,应该制止的是这场对好人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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