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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劝三退中常人的“行为”也很重要


    文/大陆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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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6年7月19日】读《听同修讲三退的启悟》(明慧周刊2006年5月228期),同修对那位司机的退党是否做到位了我有点疑惑。这个交流对事不对人,只是针对这个现象提出不同看法。

    师父在《2005年曼哈顿国际法会讲法》中说“你当初举着拳头、精神十足的对着那个血旗发毒誓的时候你说把你的生命要献给它、你把你的一生要献给它,你今天你不公开去发表、不退出,那能算数吗?你心里头一想就算数了?人的思想是不稳定的,人的大脑只是一个加工场,各种信息都会通过人的大脑表现、反映,干扰这个人,人的思想来源是极其复杂的。要想判断这个人什么态度、做什么、是什么人,就必须以他的行为为准,想的不算。为什么在任何事情中都是以人的行为为准呢?有的人想要干坏事,没干之前你就不能治他的罪,他干了你才能治他罪,就是因为人的思想来源和思想本身是极其不稳定的。人有主元神、副元神,还有人的后天形成的各种观念,善恶两性、还有外来因素都在起作用。人的行为表现那才是这个人的真实体现。”

    要有“行为”看起来难度大一些,我体会其实是更大的慈悲。有些人对“三退”麻木或无所谓,哪怕他漫不经心签个名,神都帮他抹兽记。曾有这样的体验,有抵触情绪的他签名后,马上有了不一样的态度。

    签名、打电话、发邮件等都有行为,找你帮退党更是行为。表面上“好好好”,内心在想“神经病”。没有“行为”,这样的能不能行?

    我在司法机关工作,对“行为”二字的理解可能有观念的束缚,但“三退”的大事一定要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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