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7/14/132975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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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佳木斯铁路分局干部自述七年来遭迫害经历(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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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7月14日】我叫马学俊,原是佳木斯铁路分局的副处级干部,曾担任佳木斯铁路水电段段长、分局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老干部部副部长等职,也曾是副分局级的预职干部。从农村通过上学,由一个农民、工人、到分局副处级干部,没有钱没有人,全靠自己辛勤的汗水、泪水熬出来的。也正是在人生的旅途的争斗中获得一个个荣誉、地位的同时,各种疾病不期而遇,最严重的是我在1985年患上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在铁路医院输血时,又输上乙型肝炎。虽然在当时有所缓解,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生活的艰辛,在1993年时,已达到全靠药物维持,医院医生都是一样的说法:少干活,少感冒,适度营养,感觉不好赶快来住院。铁路医院的传染科的主任告诉我:“小马呀,你就是我们医院的常客了,这一张床(值班床)就给你准备着》”一次疗程5000多元,我真的尝到了什么叫生不如死。 然而,1999年江氏集团开始迫害大法修炼者,七年来我曾遭四次绑架,最后一次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并被迫害致残,生命垂危时被用担架抬送回家。 一、初次认识公安局和警察 事后佳木斯市公安局的陈万友,把我们去北京的都叫到公安局,做了询问。我觉得我们是堂堂正正的向政府领导表达我们修炼后的身心体会,为国家负责,为社会负责的心意,没什么可隐晦的,就如实的把我知道的和我所经历的都讲了;当时还希望市公安局应负责的把群众的意见,炼功人要求有一个合法炼功环境的希望,向有关部门反映。 当时的陈万友也说:“我们就是管这个的,对你们法轮功我们已经进行过多次明察暗访了,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而且觉得确实是功法很好,很多人炼功都受益了,而且炼功的年岁大的多,身体有病的多,没发现什么问题,不然早就限制你们了。”同时他也讲:问题就是炼的人太多了,共产党就怕人多。 二、市公安局滥用职权非法任意抓人 第二天早上,陈万友等三名警察把我绑架到佳市看守所,并告诉我被行政拘留15天。我问陈万友为什么?他说:你先委屈几天吧,各地法轮功(学员)都进京上访。就这样,我被非法拘留了。第二天下午,我听到了看守所的广播播发了央视新闻,更深重的迫害就这样开始了。 在这次关押期间,市公安局陈万友、高志伦、郑成林等多次非法提审,见我态度坚决,就以开除工职、判刑相威胁。大概是7月26、27日的一天,突然将我从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到刑号后,号长说给我洗澡,让另一个刑事犯浇了我二十多盆凉水,是刚从深水井水管里放出来的水,冰的刺骨头,一般人浇几盆就被冰的犯肾炎了;凉的我一直颤抖了两个多小时。晚上一说休息,各人都去找自己的位置,几个大马牙子(有钱、有干警关照的人)各占一个铺位,剩下的18个人挤在一起,不安排我睡觉的位置。我问我睡在哪里?一个大马牙子说:你看哪有缝就往里扎。我一看也没有缝,我说我不睡了,一个大马牙子还骂了我。七、八月份炎热的天气的不说,就挤在一起连喘气都难。 从我到刑号那天起,每天由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宣传部、电视台、铁路公安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迫害小组来向我施压。他们不让我讲修大法身心受益的体会,强制让我说谎,当时最邪恶的是市政法书记高某某,诽谤大法和师父,用威胁等手段向我施压,叫喊着:你必须说你的病不是炼法轮功炼好的,你就说是吃药吃好的,你把房子让给别人那是党员应该做的。 我说:如果我不炼,我不会让房的,我们的分局领导都在这,你问一问他们,就机关的副处级干部二、三十人,让房子的就我自己,而且我自己知道我是怎么想的。 无论我怎么说,他们就象疯了一样,就这样我每天精神上的压力,超出我身体上的承受。后来我才知道,刑犯不让我睡觉,不让我上厕所,或上厕所不给我手纸都是他们有意安排的一种迫害形式。 就在我面临巨大压力无法解脱之时,有一天一个姓杨的部长说了这样一句话:“老马呀,你炼功受益了,这我们承认,可是目前的形势叫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大道理服从硬道理,换句话说:你服也得服,不服也得服。”我也回想起来共产邪党搞的历次运动,有这么一个人能理解我,因此在这样的威逼、高压下,身心遭受难以承受的迫害的同时,我开始同意他们说回家去炼功的说法。做了我一生,特别是我修炼以来最痛心的一件事,说了违背自己良心话。8月8日我从佳市看守所被放回家。 见到主管副局长李运阳,市政委高书记,李问:都谁和你联系了?我说我只是接了两个电话。高说:这就是联系。我说:我家安电话就是用的,我接电话犯什么法。我再说什么,他们也不听。 他们两个起身出去后,陈万友说:“局长说了,还得把你送进去几天,我也知道不合理,我们说了也不算,我争取一个星期就把你弄出来。”在填写拘留票子时他们研究了好半天,最后给我安了一个“搅乱社会治安”的罪名非法拘留了我。 在非法拘留期间,我被染上疥疮,疼痒起来钻心的难受,睡不着觉。我在痛苦中煎熬了近五个月,直到过中国新年的前一天让在我保证不准进京、不上访的条子上签了字才放我回家,这一次被非法关押了只差8天就5个月。 四、正当上访,被非法劳教三年 经过了一番思考后,2000年6月12日我乘车去了北京上访。13日在“两办”信访办门口已布满各地警察,所有为法轮功上访的,不等说话,就被拦截,信访办成了抓人办。 无奈之下我走上了天安门,同修给了我一个条幅,我打出“法轮大法好”横幅,意在直接向国家领导人反映实情,当即被天安门派出所绑架,并被佳木斯驻北京的警察绑架到佳木斯驻京办事处,他们花50元钱买了一副手铐,将我扣在床上。一个警察告诉我:我花了300元钱把你买出来了,这样你不占佳木斯的指标。他们还说:山东来的人最多,但人家都花钱买回去了,连天安门的依维柯客车都是山东给买的。 在北京办事处我被关押了一天一夜,6月14日被佳木斯市铁路分局去的人绑架回佳木斯,佳木斯市的警察向我单位的人要了1000元钱,说是往出买我的钱。这样他们从中又贪占700元。回到佳木斯后,市局的警察怕我的绝食抗议带来影响,将我非法关押在铁路看守所。7月25日我被非法劳教三年。 为了躲避邪恶迫害,我和爱人一起离开了家。后来市局公开悬赏通缉我,市610、公安局向我所在单位施加压力,他们把抓捕我与单位领导的政绩挂钩。我的家多次被市公安局、顺和派出所、铁路分局公安分处等多个不法部门随意用万能钥匙打开。每来一次都要进行一次扫荡。师尊的法像被抄走,我家的大小两台电视、VCD机、炼功用的坐垫等物品都被抄走,就连我家的万年历、两个老板杯也被洗劫。 我告诉他们:“我走到哪里都是在做好人,与我联系的也都是好人。” 傍晚,副局长李树卿带来一帮恶警,问我:“你知道他们是干什么的吗?他们是东风分局刑警队的,你知道刑警队是干什么的吗?再顽固的刑事犯的嘴都能给撬开,你还是说吧。”我没有说话。 晚上以恶警张东辉、高志伦、某某某为首的一群恶警开始迫害我。他们将我的头蒙住,用背铐的方式将我吊起,只有脚尖接近地面,为了防止我的脚抬起,他们踩住脚镣子,把我的身体抻直,由于神经被阻断,两只手开始象火烧一样的疼痛,一会两只手就失去了知觉。 每隔一两分钟恶警就摇一下我的手,说是怕神经坏死,其实是故意的,因为每次摇动我,我都会感到撕心裂肺的疼痛。在背扣吊挂的过程中,每两、三分钟就在我的胸口打一拳,每一拳下去,感觉五脏六腑都要吐出来。在吊扣的过程中,他们还用铁棒从小腿向上一直到大腿,不停的抽打。恶警还将我的几个手指向外硬掰或向内挤压,致使我右手无名指落下了残疾。恶警们把我的腰用椅子的背顶住,一边向下摁我的两肩,一边摁我的两条腿,说是给我直罗锅…… 就这样多次将我迫害的晕死过去,醒来后继续迫害。两天两夜没让我合眼,只要有一点空闲,刚一闭眼,恶警就上去一脚。后来我的两只脚的指甲全部脱落,恶警们分成三班轮番迫害直到迫害的我已不能站立,下肢肿胀,失去知觉。原定的七天七夜的迫害两天两夜后,没有经过看守所的医生检查身体,由两个恶警架着将我拖进号中。当时我一直绝食绝水抗议。看守所将我扣在地板上,天天给我注射不明药物。 2003年3月份,市局张东辉非法提审我,向我念了非法起诉书,在没有任何人证、物证的情况下,给我罗织了一大堆罪名。4月份,东风区法院在佳木斯看守所的一个提审室的小屋里开庭,怕我的家人参加,没敢告诉我家人准确日期。 开庭那天,在公诉人念证人证词时,所有的证人几乎都证实与我没有关系,在这种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制造了一些伪证,对我非法判刑12年。紧接着我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去了之后,问我你还炼不炼了,我说我为啥不炼?他说,“我只能告诉你一句话:如果你不改变,我们什么都不用看。象你这样够级的,说什么都没有用。” 六、用骚扰、监控,经济截断等方式继续迫害 爱人不停的给我念大法书,同修及一些善良的邻居在生活上关心,把我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由于我被开除公职,全家三口以爱人的每月300元的退休金生活。我爱人多次找有关部门,要求为我检查身体,要求各政府部门帮助解决在生活上难题,虽然很多都表示同情,但没有办一件实事。 大妹夫是乡村医生,修大法后的他的好人品远近闻名,却被集贤县610,看守所,绥化劳教所迫害的出现癫痫病的症状,由于不能行医,家里两个上高中的孩子面临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 她妈妈问:“亮亮啊,爸爸妈妈修大法遭迫害,这几年已没有能力帮你了。当你看到人家的孩子穿的戴的都比你好,你恨不恨爸爸妈妈?”女儿说:“我不恨。我知道如果爸爸妈妈不修大法,我可能早就没有了爸爸妈妈,成了孤儿了,说不定还不如现在呢。” 我用生命为代价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天我写下我所遭受的迫害,是让更多的人了解大法,分清是非善恶,为自己选择一个光明的未来。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6/8/26/77320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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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2006年07月13日 发稿:2006年07月14日 更新:2006年07月14日 03:0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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