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6/15/130509p.html |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犯法 |
【明慧网2006年6月15日】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公、检、法三个系统各有分工,公安部门负责侦察、取证,检察院根据取得的证据决定是否起诉,而最后判定是否有罪的是法院。三个部门必须保证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以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然而,在法轮功问题上,一切法律规定、执法程序都被打乱了。让我们来看看北京海淀公安分局近日的做法。 今年以来,海淀分局疯狂抓捕法轮功学员,根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初至今,至少有包括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副教授须寅、中科院化冶所研究员孔繁芬(已退休)、国家审计署工作人员葛翠波等近50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绑架人数之多、方式违法性之严重令人惊诧。海淀分局在绑架时从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件或证件,事后也不通知家属去向,抄家后不出具清单,完全视法律于无物。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要么下落不明,要么被非法劳教,甚至还出现未有任何司法审判程序之前即被警察宣告要判多少年的情况。 2月19日被从家中强行绑架的首都师范大学职工李华,在被海淀清河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两个月、尚未进入任何司法程序之前,就被海淀分局的警察告之要将其判刑两年半。但据说现在检察院已经驳回了海淀分局递交的要将她判刑的申请书。3月14日被海淀分局、派出所强行从家中绑架的张学琴、陈平母女,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海淀分局看守所。也是在尚未进入任何司法程序之前,警察即扬言准备将她们母女二人判刑,张学琴两年半,陈平两年。 其实目前很多法律界人士、公检法系统内部人士也都承认,国家在处理法轮功问题上是不按法律条款的,他们称之为“超法律”现象。但很多警察错误的以为,抓捕法轮功是上面的意思,所以参与迫害法轮功应该没啥事。不知大家是否还记的,文革时北京公安也是在执行上面的意思,但最后还是没有逃脱被清算的下场。 1977年5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在自己的办公室开枪自杀;随后北京公检法系统被抓出了在“文革”中整人打人最凶的17个典型,对他们内部审讯后秘密枪决,王震和冯基平亲自去监场。1977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在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的军队干部调回部队的通知》,军管会时期留在公检法系统的793名警察全部撤离北京市公安局,被拉到昆明枪决,而对家属只说是因公殉职。这些都没有经过公开的法律程序。(详情请查阅《孙维世之死》一书)。 他们当初听了谁的话?跟谁保持一致?罪恶永远是罪恶,无论它曾经多么的不可一世、耀武扬威;正义终究是正义,无论他曾经蒙受多么深重的苦难。“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已经发表公告: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请海淀分局的警察们三思,不要再做助纣为虐、伤天害理的事了! 北京市海淀区国保大队:010- 82519350; |
成文:2006年06月14日 发稿:2006年06月15日 更新:2006年06月15日 11:4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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