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4/18/125511p.html |
揭露中共活体割取器官过程中的教训和反思 |
【明慧网2006年4月18日】中共活体割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黑幕被知情者曝光已经一个多月了。这期间本应是我们揭露中共迫害的契机,可是我们并没有真正把握好这个机会,白白耽误了揭露迫害、救度众生的大好时机。这是一个教训,我们大家各自都应该向内找自己的不足,以弥补损失。 我们都在说要做好师父教我们的三件事,学法、发正念、讲真相,跟上正法進程。可是我们学好法了吗?我们跟上正法進程了吗?中共活体割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黑幕曝光,这件事情的发生一定有其原因和目地。目前人类社会是为了正法而存在,是为了大法弟子讲真相救度众生而存在,可是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们有没有把握住这个机会讲真相救度众生呢? 有的学员开始抱着自己的观念对这个消息有怀疑而迟迟不动或无动于衷,直到后来看到更多的事实才开始相信并行动起来。我们修炼真善忍,在讲真相时更要说真话,目地和手段是一致的。但是目前中共极力封锁迫害消息,我们不可能等到把消息完全核实之后再行动,那样很可能使更多同修遇难,使更多人失去明白真相的机会。我们当然要说真话,我们把证人的证词真实的告诉各国政府、媒体、组织、民众就是在说真话,而且我们要求他们调查就是调查真相,这也是按照真的原则在做。 当我们把证人的证词告诉他们时,我们还要告诉他们中共过去七年来在全国各地劳教所和监狱等场所残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告诉他们中共一贯流氓掩盖的本性,让他们知道为什么我们觉的证人的证词是可信的,是值得调查的。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明白这个事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整个这场邪恶迫害的一个案例,只有彻底制止整个这场迫害,这样的惨案才不会继续发生。 所以如果事情刚一曝光我们就去这样讲真相的话,一定会使更多的人明白真相、做他们应该做的,从而摆放好他们的位置。但是此事曝光后,我们浪费了大量的时间讨论这件事情的可信度,失去了很好的讲真相的机会。 更为严重的是,当大多数学员总算明白过来应该向政府和媒体讲真相的时候,这个事件已经曝光一段时间了,而这时我们才开始要求各国政府、组织、和媒体专门就这个具体的事件和地点去调查,而且没有足够的强调和提醒中共江罗死党在三周内已把苏家屯地下集中营受害者转移一空的事实,所以我们的呼吁显得比较盲目和空泛。中共是造假行骗的老手,事件曝光后,中共一定会转移并销毁人证物证。提醒世人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我们的责任。天赐的时机错过后,我们这时再要求各国政府、组织和媒体去调查具体的地点和事件,无异于让他们落入中共的骗局,这既不符合真的原则,也违背了我们讲真相的初衷。 我们此时应该做的,是告诉各国政府和媒体中共已有足够的时间掩盖罪证、制造假相、欺骗世界、转移视线。在这种情况下,负责任的调查者应该调查遍布大陆各地所有的中共劳教所、监狱等劫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场所和设施,而不只是在中共的误导下调查某个具体的被粉饰过的地方,因为正是遍布大陆各地的迫害场所和设施的长期存在才构成了活体割取器官的罪恶的土壤,并成为中共转移人证物证的去向。同时我们应该立即成立自己的调查机构,并明确指出在中共转移销毁罪证之后我们的调查范围和对象,并及时在这个问题上与西方政府和媒体沟通,防止他们被中共欺骗。从而以此为契机形成中共不敢再在劳教所和监狱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局面。 可是,很多学员在此事曝光很久之后,才开始做我们本应在此事曝光当即就应该做的事情,这已经是时间的错位。同时一些学员此时又产生了对遇难同修的悲痛等人的情,以及悲观消极等人心,做事过于机械,不够用心,没有抓紧时机向政府和媒体揭露中共转移和销毁罪证的骗术,没有把调查的方向转到所有中共劳教所和监狱等场所在过去七年所犯下的罪恶,没有以此为契机形成中共不敢再在劳教所和监狱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局面。反而让邪恶的中共钻了空子,在这个事件上制造假相,转移国际社会对整个这场迫害的注意力,给我们讲真相救度众生带来损失。 我们应该以此为鉴,反省自己,争取以后做好。我觉得问题的关键还是我们应该学好法,跟上正法進程,从正法修炼、救度众生的角度来对待正法时期发生的事情。一件事情发生了,我们应该想一想我们应该怎样把握机会揭露恶党的迫害、制止迫害,尽自己的心力向世人讲真相,救度众生?就目前的情况,我们应该多想一想我们如何挽回因为我们贻误时机而造成的损失?我觉得我们应该揭露中共销毁罪证、欺骗国际社会的事实,以及中共一贯行骗的历史。同时要求進入中国全面调查过去七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所有的罪恶,邀请各国政府和组织加入我们的调查机构并提供道义上、技术上和法律上的支持。当然,也希望同修,尤其是海外同修,更好的利用明慧这个交流园地,及时的对发生的事情進行法理上的交流,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6/4/22/72296p.html) |
成文:2006年04月17日 发稿:2006年04月18日 更新:2006年04月30日 03: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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