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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大法弟子高辉被非法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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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6年4月18日】2006年4月17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恶党法院对大法弟子高辉非法开庭审判。法院以从高辉家搜出1850张“九评”光盘为由,当庭非法判处高辉7年。

    按现行法律程序,10天内可以提起上诉。高辉,女,36岁,长沙市开福区居民,修炼法轮功后,全身上下的大小疾病很快就不翼而飞了,身心焕然一新。2005年12月20日晚8时许,被开福区公安分局、新河派出所的一干人入室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长沙市看守所。

    请长沙大法弟子不要因为同修被非法判刑就放松营救,不要因为“1850张光盘”就觉的“数量太多”而自动放弃营救,这种认同“证据”的念头也是在承认邪恶的迫害。“九评”是震邪的利器,而决不能成为迫害的“证据”!大法弟子应该“从根本上改变常人的观念”(《论语》),用我们修出来的正念看待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情,看待同修的被迫害,所以我们整体无论从思想和行为上都应该全盘否定邪恶的一切安排,真正的正念正行。

    建议长沙大法弟子仍然积极的采用各种方式清除邪恶:散发、邮寄本地传单、找相关人员讲真相,针对性的发正念,近距离发正念……只要同修还在被关押迫害,我们就要想办法营救,直到迫害停止!

    有关高辉的详细情况,见明慧网2006年4月15日《营救长沙大法弟子高辉》。

    4月17日当庭的开福区法院参与人员:
    审判长:伍峥辉
    审判员:胡明
    人民陪审员:郭运红
    书记员:周艳娟

    长沙市开福区政法委电话:
    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陈大庆4558080
    副书记:朱旭东4558082
    副书记:宋奇志4558081
    副书记:梁云辉4222685
    副书记、610办主任:袁忆华4558247
    副书记:刘革强(兼)4514884
    副书记:李建伟(兼)4558976
    副书记:何群(兼)4558162
    地址:长沙市芙蓉北路金霞大道开福区政府大院内  邮编:410008
    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电话:
    院长:李建伟4558976
    副院长:张虎4551707
    副院长:丁艳4551710
    副院长:曹新凯4558825
    副院长:李菊明4516233
    其他电话:4530827
    办公室:4816588
    民事审判庭:4816538
    立案庭:4816565
    地址:长沙市芙蓉北路金霞大道  邮编:410008
    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电话:
    检察长:刘革强4514884
    副检察长:陈静华4553641
    副检察长:陈节文4553635
    副检察长:宋义平4553645
    办公室:4553649
    其他电话:4553644
    地址:长沙市下大垅169号  邮编:4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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